男子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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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銅鑼灣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位於銅鑼灣百德新街一所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