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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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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的團體向本人反映,雖然家庭暴力的事件發生頻仍,但警方公布有關家庭暴力的刑事罪案數字卻偏低,而且當局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援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以何準則界定及由哪些職級的警務人員作出判斷,個別案件屬「家庭暴力」還是「家庭糾紛」;過去五年,警方處理該兩類案件的數目分別為何;鑑於上述團體指警方採用的準則模糊,以致錯誤判斷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對的處境,警方會否就此作出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分別有何措施幫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家庭糾紛當事人;

(三)鑑於上述團體指出,家庭暴力案件在家事法庭排期聆訊的時間太長,令受害者未能盡快得到支援,當局會否增撥資源給家事法庭,讓它可以分開處理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的個案,以縮短排期時間;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設立「贍養費局」,協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向施用暴力的前配偶追討贍養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碧雲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處理有關家庭衝突案件的時候,警方會以案件的嚴重性來界定有關家庭衝突案件的三項分類,分別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

  家庭暴力是指「任何在一般被稱為有婚姻或家庭關係的人士之間所發生涉及襲擊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有婚姻或家庭關係者」包括已婚、分居或離婚的夫婦、同居或前度同居情侶(不論性別)及情侶或前度情侶(不論性別)。當中,「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包括謀殺、誤殺、傷人、嚴重毆打、強姦、非禮、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家庭暴力雜項」案件則包括普通襲擊、使他人可能受到傷害等。

  另一方面,警方於二○○九年一月設立「家庭事件」案件分類,把那些「有婚姻或家庭關係者」之間不涉及刑事成分的事件,例如糾紛、滋擾、煩擾及衝突等非暴力事件,亦納入「家庭暴力資料庫」的電腦系統中,以更全面反映家庭衝突的整體情況。

  警方亦為前線及督導警務人員提供訓練,讓有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準確地把家庭衝突案件分類。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的人員須親自在所有家庭衝突案件現場進行督導,以確保案件得到適當的處理及正確的分類。督導人員須檢閱案件,確保分類正確。

  過去五年警方接報處理的家庭衝突個案的數字載於附件。

(二)專業地處理家庭衝突報告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採取以下措施,使前線人員能夠更有效地把犯案者繩之於法和保護受害人及其家人。

初步處理

- 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的人員須親自到達每一宗家庭衝突案件現場,以確保案件得到適當的處理;

- 如有需要,警方會將受害人及其家人轉介至合適的福利及醫療機構接受服務;

- 「家庭暴力資料庫」是一個電子資料庫,儲存所有家庭衝突案件的資料。前線人員於處理家庭衝突案件時須要查閱該資料庫,查看涉案人士過去有否涉及家庭衝突案件的紀錄;及

- 此資料庫設有自動警戒機制,當某一人士重複涉及家庭衝突案件,系統會自動呈閱信息予案件的主管及其督導人員進行危機評估。

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及跟進

- 如有證據顯示家庭暴力罪行已發生,為保護受害人避免再受襲擊,警方會盡快拘捕涉案人士。如果有足夠證據,警方會檢控或要求犯罪者簽保守行為;

- 警方採用「一家庭一小隊」的模式,由同一調查隊負責處理涉及同一家庭的調查工作;

- 各警區有最少一隊「指定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單位」,負責調查嚴重家暴案件;及

- 警方會小心謹慎地處理家庭衝突受害人,顧及他們的感受,為他們提供安全意見、轉介至合適的福利支援及醫療機構、並會告知他們調查進度及其後的司法程序。

  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設有11隊「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專責為虐兒及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的受害人及其家人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務。負責個案的社工會按個案的需要提供外展、背景調查、危機介入、個案輔導和小組治療等服務。如有需要,社工亦會安排服務轉介,例如臨床心理服務、法律援助、經濟援助、臨時住宿服務、房屋援助和兒童照顧服務等,協助受害人及其家人渡過難關、減輕由暴力所帶來的創傷,及開展新生活。

  另一方面,婦女庇護中心、危機介入及支援中心(芷若園)及家庭危機支援中心(向晴軒)為面對嚴重個人或家庭問題,和正處於家庭暴力危機的人士提供即時庇護及支援。

  社署於二○一○年六月推出「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以進一步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尤其是那些正處於司法程序的人士,為他們提供情緒支援,以及有關法律程序和社區支援服務的資訊。該服務有助減輕受害人的顧慮和無助感覺,協助他們早日回復正常生活。

  除了支援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外,為施虐者提供輔導服務亦是預防和處理家庭暴力策略中的重要一環。社署為施虐者提供不同類型的輔導服務,例如「施虐者輔導計劃」及「反暴力計劃」,以協助施虐者改變其暴力態度及行為。

  至於面對家庭糾紛的人士,可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輔導。目前,全港共設有62間由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而二○一三年初將有三間新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投入服務,屆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總數將增至65間。

(三)我們已就問題第(三)部分諮詢司法機構,並獲提供下述資料:

  「家事法庭一般會優先處理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提出的強制令申請,以確保家庭暴力案件獲適時處理。就該等緊急申請而言,家事法庭登記處會安排申請人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與家事法庭當值法官會面。

  自二○○九年起,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已就家庭暴力案件設有加快排期機制,使合適的家庭暴力案件得以加快排期處理。此機制運作令人滿意。司法機構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以確保家庭暴力案件獲恰當處理。」

(四)當局一直致力改善收取贍養費和執行贍養令的制度,過往亦曾考慮有關設立贍養費管理局的建議。我們認為,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以代收和追收贍養費,對於贍養費受款人或納稅人來說,不會比改善現行制度帶來更多顯著的好處。

  改善贍養費制度的有關措施包括(i)放寬法院發出扣押入息令的條件,使其發出程序更具彈性;(ii)若贍養費支付人拖欠贍養費,須繳付欠款利息,更可能要繳交附加費;(iii)為防止贍養費支付人蓄意逃避判決傳票的送達,我們正修改相關法例,放寬以面交方式送達傳票的規定,以及賦予法院權力,可在等候訊問期間向贍養費支付人作出逮捕令、禁止離境令,以及監禁令;(iv)指定政府部門(即入境事務處、運輸署及房屋署)可向出示足夠資料的律師免費提供贍養費支付人的地址,以便他們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贍養費;及(v)在教育宣傳方面繼續加深市民了解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贍養費受款人的權益,以及受款人遇到贍養費支付人拖欠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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