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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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一月四日)宣布委任五位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

  任命包括四位區域法院法官及一位常任裁判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均於二○一三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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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運騰、陳嘉信、梁國安及余啟肇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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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詩麗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獲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簡歷如下:

李運騰

  李運騰於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其後於一九九五年取得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刑事司法文憑。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三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一九九五年晉升為高級檢察官,二○○五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並於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職位。

陳嘉信

  陳嘉信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於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五年通過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大律師公會期終試。一九八五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中殿律師學院)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的資格。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曾於二○○二年,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梁國安

  梁國安於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一年於倫敦大學之大學學院及密德塞克斯醫院醫學院取得醫學士學位。其後於一九九五年在倫敦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並在一九九六年通過英國倫敦法律學院法律執業課程。一九九八年在香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八年起私人執業。曾於二○一○年及二○一二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余啟肇

  余啟肇於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在英國斯塔褔德郡大學取得法律深造文憑及於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六年起私人執業。曾於二○一○年及二○一一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王詩麗

  王詩麗於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二○○四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六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七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二○○○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



2013年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