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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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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兩位現任副主席及十位現任成員,以及委任一位新副主席及三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林大輝博士及石禮謙獲再度委任為副主席。獲再度委任的成員為張達明、方敏生、葉成慶、劉玉娟、梁繼昌、馬學嘉博士、黃幸怡、黃碧雲博士、黃德蘭及葉振都。

  陳健波獲委任為新副主席,新委任的三位成員為陳建強醫生、何世傑博士及陸貽信。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十分感謝監警會作出寶貴貢獻及提出真知灼見,確保香港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我們亦感謝任期即將屆滿的成員過去作出的貢獻。」

  李國麟博士、林志傑醫生、張仁良教授及方文雄的任期將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監警會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成立,該會乃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任主席為翟紹唐資深大律師。

  有關任命已刊載於今日的政府憲報。



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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