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已就十二月三十日港島區舉行的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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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十二月接到一個團體擬於十二月三十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遊行的通知書,並已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絡及進行磋商。警方於昨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已向主辦單位發出公眾集會/遊行不反對通知書。

  有關遊行路線是由維多利亞公園(維園)中央草坪至中環添美道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慮,警方就該公眾活動施加了若干條件,其中包括:

- 由於在十二月三十日維園正舉行第四十七屆工展會(工展會),而警方亦會就該活動實施人群管理措施。因此,主辦單位與其糾察員須盡力協助警方將維園中央草坪劃分為不同區域,以確保參加者依次序及有秩序地進入及離開維園中央草坪,並沿維園南路橫過籃球場,經15號閘離開維園及沿議定路線遊行;

- 由於維園14號閘為公眾人士進入工展會會場的其中一個主要通道,在公眾集會/遊?期間,警方會在維園實施潮水式人群管?措施。因此,公眾遊?隊伍在近維園14號閘橫過籃球場前須因應當時的人?實況,與警方人員合作,並遵守警方人員作出的指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讓?予前往工展會的公眾人士;

- 於舉行工展會期間,預計會有大量公眾人士在維園進出及聚集。因此,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不會在維園出入口及園內主要通道設置攤位,以確保不會對遊行隊伍及其他公眾人士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及

- 根據過往經驗,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嚴重阻礙,故此,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及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

  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期望與主辦單位緊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確保當日的公眾活動能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警方已將上述公眾集會/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內的條件上載到警方網頁內(www.police.gov.hk)。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二十九號



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