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呼籲旅客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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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二月十五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
該署發言人說:「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有114宗。」
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常見例子包括象牙及玳瑁飾物、鱷魚皮製品、含熊膽的成藥、蘭花(包括人工栽培品種,如蝴蝶蘭)、仙人掌及豬籠草等。
他說:「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並不容易。雖然某些旅遊紀念品符合特定的條件可獲豁免,但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就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而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市民可致電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www.cites.hk。
完
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