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東主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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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店鋪東主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香港海關人員根據資料,今年十一月採取行動巡查油麻地一間經營貨幣兌換及匯款服務的店鋪,發現該店鋪並未獲海關關長發出有關牌照而違法經營。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今年四月一日實施,旨在加強對香港金融機構推行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的措施的規定,確保有關措施符合國際標準。任何人士在香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100,000元。

  香港海關呼籲市民使用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舉報無牌經營的金錢服務業務。



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