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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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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現行的每小時28元調整至每小時30元,即調升2元或7.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決定於二○一三年五月一日,即明年的勞動節,實施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二○一二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將於本星期五(十二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下星期三(十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衷心感謝委員會主席翟紹唐和所有委員辛勞及卓越的工作,完成這項艱巨的任務。

  張建宗說:「政府已審慎考慮委員會的報告,並認為委員會已根據其法定職權範圍稱職地履行職責,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而其研究基礎是合理及平衡的。」

  他補充說:「法定最低工資在香港實施的時間尚短,我們亦是第一次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調整,社會各界,特別是僱主及僱員,都需要作出適應。勞工處會加強宣傳及推廣,積極協助僱主及僱員了解各自的責任和權益。」

  他說:「法定最低工資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以來,整體運作大致暢順,基層僱員的實質收入得到明顯改善。我呼籲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法定最低工資的推行,勞資雙方保持良好溝通,共同努力締造和諧、公平和關愛的社會。」

  委員會報告的全文可於委員會網頁下載(網址:www.mwc.org.hk)。

  政府亦會於十二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二○一二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並於十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該份公告訂明備存總工作時數紀錄的每月金額上限。如僱員就某工資期須獲支付的工資不低於每月一萬二千三百元(現時為一萬一千五百元),僱主便可獲豁免記錄有關僱員的總工作時數。為配合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實施,經修訂的金額上限將會與修訂水平同日生效,即二○一三年五月一日。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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