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夾心階層資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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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早年委託香港房屋協會推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計劃),讓收入超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申請資格但未足以購買私人住宅樓宇的中等收入家庭,以優惠價格購買住屋。自首個夾屋屋苑在一九九五年建成,至二○○一年政府決定暫停出售資助房屋為止,共有10個夾屋屋苑建成。有夾屋業主多次向本人表示,政府沒有一套協助夾心階層置業的政策,亦從來未有理會他們在居住方面的困境。因應市民對置業的需求增加,政府推出「置安心」計劃、恢復興建居屋,以及容許符合居屋白表申請者資格的人士(白表申請人)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繳付補價的居屋單位,但卻沒有提及夾屋的第二市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夾屋、居屋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單位的業主為其單位補價的個案數目及補價總額為何;

(二)過去10年,夾屋、居屋及租置單位一手業主轉售其單位的個案及百分比;

(三)鑑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於上月決定大幅放寬白表申請人購買未繳付補價的居屋單位的入息上限(即兩人或以上家庭放寬至每月40,000元),而新入息上限與當年夾屋申請人的入息上限(即每月2.5萬至5萬元)相近,政府可否考慮將有關計劃擴大至包括夾屋單位,以及容許夾屋業主出售未補價的單位,以增加夾屋的市場流轉量;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快將推出的置安心計劃與夾屋相近,其單位售價介乎私人樓宇與居屋之間,目的是為一班收入較高的人士或家庭提供置業機會,但該等單位的數量不多,政府會否考慮容許合資格的「置安心」計劃申請人購買未補價的夾屋單位;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於一九九二年公布的夾心階層住屋(夾屋)計劃,旨在為收入於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以上,而又未能負擔私營房屋的中產家庭,提供可負擔的房屋。夾屋計劃下共有10個夾屋項目,提供8 920個單位。隨�茯F府二○○二年的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後,夾屋計劃已於二○○三年終止。

  就綠悠雅苑(即青綠街項目)而言,該項目原為「置安心」計劃下的首個項目。該項目會以折扣價出售予合資格申請人,以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應對市民的置居訴求。就其餘原規劃作「置安心」用途的用地,政府傾向將當中的大部分用作發展資助出售單位。我們會於適當時候公布詳情。

  就湯議員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在二○○三年至二○一二年(截至十月底),夾屋單位、居屋單位及租者置其屋(租置)計劃單位補價的宗數及金額如下-

年份           補價的單位  
==           =====
     夾屋      居屋     租置計劃

   宗數  金額  宗數   金額  宗數  金額
     (百萬元)    (百萬元)   (百萬元)
   ------------------------ 
2003  86  43.2  2 476   633.6   1   0.3
2004 159  89.9  3 534  1,108.0  19   7.5
2005 221  134.2  3 391  1,287.2  35  13.0
2006 166  95.8  2 405   958.9  66  24.9
2007 250  148.4  2 838  1,178.0  137  53.3
2008 268  176.2  2 665  1,333.4  154  71.6
2009 239  155.3  2 667  1,357.1  175  86.5
2010 221  169.3  2 890  1,758.4  261  161.2
2011 154  148.3  1 817  1,367.2  222  174.2
2012 121  129.3  1 216   981.6  172  153.4
(截至十月底)

(二)根據《房屋條例》,於轉讓限制期屆滿,或於此期限內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不接納居屋業主提出的轉讓,居屋和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在補價後,便不再受轉讓限制規範。因此,有關單位會被視為私人市場單位,可自由出售。儘管如此,如果已繳付補價的居屋和租置計劃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我們仍可從土地註冊處的公開市場買賣合約登記紀錄中得知。不過,這些公開市場的買賣紀錄純粹是交易的宗數,我們無法從紀錄中分辨交易的單位是否一手業主轉售個案,而紀錄亦不能顯示兩宗交易是否屬同一單位。

  此外,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下,居屋和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可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三年開始,將未補價單位出售予房委會指定的合資格人士。合資格人士購買這些未補價單位後,亦可轉售予房委會指定的合資格人士,而不需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下,在簽訂未繳付補價居屋或租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協議後一個月內,買家的律師必須向房委會申領「提名信」。在買家獲發提名信後,買賣雙方才能簽訂買賣協議及轉讓契據。因此,房委會所備存的第二市場交易紀錄,純粹是就未繳付補價居屋和租置計劃單位簽發「提名信」的宗數。在過去10年,房委會就未繳付補價居屋和租置計劃單位簽發了總共20 032封「提名信」。不過,我們無法從紀錄中分辨交易的單位是否一手業主轉售個案,而紀錄亦不能顯示兩宗交易是否屬同一單位。

  至於夾屋方面,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夾屋單位的契約內,亦有相若的轉讓限制安排。房協並沒有夾屋單位一手業主在補價後出售其單位的紀錄。

(三)及(四)我們認為於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公共資源應集中於協助月入四萬元或以下的家庭應對其置居需要。相對而言,此群組較有需要獲得政府的協助。居屋和「綠悠雅苑」的白表家庭申請人的入息限制,亦以此為限。

  就容許部分類別的買家可免補價購買夾屋的建議,現時夾屋並無第二市場。我們有需要小心研究有關建議,並考慮政府的房屋政策、有關建議對房屋市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

完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