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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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B),運輸署署長可向在申請日期前三年內某段時間,曾持有由「認可國家或地方」(包括內地)的主管當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五年:

(一)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批准的申請數目,以及當中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他們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列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請的分項數字;及

(二)當局每年拒絕了多少宗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申請,並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及拒絕申請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在遭拒絕的個案中,有多少宗的申請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答覆:

主席: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機制,是讓持有「認可國家或地方」簽發的海外駕駛執照的人士,可無需通過本地駕駛考試,而獲直接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駕駛私家車、總重量不逾5.5公噸的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須年滿十八歲,並須符合《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規例》)第11(3)條訂明的各項條件如下:

(i)持有《規例》附表4(見附件一)所列任何國家或地方所簽發的海外駕駛執照,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

(ii)該海外駕駛執照必須-
(1)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屆滿不超過三年;及
(2)是在簽發國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關的駕駛考試後獲得的。

(iii)申請的車輛類別必須為該駕駛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授權他駕駛的類別。

(iv)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規定:
(1)該執照最初是他在簽發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過六個月的期間內的任何一日簽發;或
(2)在緊接申請前已持有該認可國家或地方的執照不少於五年;或
(3)持有該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的護照或同等的旅行證件。

  因此,「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即使在申請日期前三年內某段時間,曾持有由「認可國家或地方」(包括內地)的主管當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但如未能符合《規例》訂明的其他條件,其申請亦不會獲批。

  就涂議員問題的兩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據運輸署記錄,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個案數字如下:

年份  申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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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30,170
2008   31,330
2009   28,430
2010   30,910
2011   34,810

  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批出個案數字及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的分類見附件二。由於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獲批「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條件之一,因此,運輸署的記錄並沒有就批出個案的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類統計。

(二)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間,「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被拒個案數字及按申請人所持有的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方的分類見附件三。由於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非獲批「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條件之一,因此,運輸署的記錄並沒有就被拒個案的申請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類統計。

  所有「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被拒個案,都是因為申請人未能完全符合《規例》訂明的各項條件而被拒。運輸署電腦記錄未有就有關個案的具體被拒原因作詳細分類統計。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