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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關注青年人面對的學業、就業、住屋置業和創業問題」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感謝三十四位議員剛才就原議案以及八項修訂議案當中有關房屋方面的發言。政府跟各位議員一樣,對社會上不同階層的市民,包括年青人或年青家庭的住屋需要都非常關注。我剛才在開場發言時已概述了政府現行的房屋政策及措施。歸根到底,房屋問題的根本解決,是要針對土地供應。目前,供應是緊張的,我們承認這會為市民的居住造成比較大的壓力和負擔,年輕人的處境亦都不會例外。以下的時間,我會就議員提出的意見作綜合回應。之前講述過的,好像是首次置業貸款方面的問題,就不再重複了。
有議員提出,考慮到年青人的情況,應該檢討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我在這�堭j調,公共房屋資源珍貴,我們必須有一套公平合理的機制確保有限資源得以善用到最有需要的地方。
房委會是根據一套公平及具連貫性的機制來計算輪候冊入息及資產限額的。在現行機制下,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是以住戶開支作為計算基礎,其中包括住屋及非住屋開支兩大部分,每年按照最新經濟數據調整,衡量在租住與公屋相若的私人樓宇的開支,並加上應付其他非住屋開支合共所需要的住戶入息總額。不同住戶人數組別的限額檢討,亦是一致地按照相同的機制計算。事實上,在二○一二/一三年度的入息和資產限額,較上一年度分別平均上升百分之七點七及百分之五點三。我們會繼續按照這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及具連貫性的機制,每年檢討公屋輪候冊入息和資產限額,而非因應某一些組群來隨便加減。
剛才發言的議員當中,亦有建議檢討非長者一人申請的「配額及計分制」,目的是減少青年人的輪候時間。我們明白議員反映年青人對搬離家庭獨立居住的嚮往,而這個又確實會增加對住屋單位的需求。然而,在整體公屋的有限資源下,我們目前的編配制度是以家庭為優先。如果貿然取消配額及計分制,便沒有辦法、無可避免地延長家庭類別申請人的輪候時間;社會上就此建議亦有不同的意見。我們了解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其實涵蓋不同年紀和不同需要的單身人士,而我在開場發言時亦提到,年紀較大的單身人士,他們藉�茼V上流動改善住屋環境的機會相對較小,相反,青年人的經濟潛力較大,憑�茈豪酊漣V力,向上流的機會亦會較高,他們對公屋需求的迫切性一般而言是較年紀較大的單身人士為低。我們會循此方向來檢討「配額及計分制」。「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正是要研究各個社會組群對房屋需要的優次、輕重,並且建議回應的策略。
就議員建議增建小型公屋單位,房委會會逐年延展以五年為期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在延展計劃時,我們會根據公屋輪候冊上各類申請人的家庭人數分布、人口推算、住戶組成推算、當時的公屋政策等等,來釐定新建單位大小的組合和所需的分布,以滿足不同住戶人數的申請人的要求。我剛才亦都提到房委會在未來五年興建的新公屋單位之中,當中接近五成為較細小的一至二人,或者二至三人單位。我們會繼續監察各類公屋單位的供應量,因應需求作出調節。
我在開場發言時提到,有部分青年人或在家庭中有需要照顧父母及其他長者。事實上,房委會一向支持促進長幼共融,以構建和諧居住環境。為鼓勵年青一代照顧及與年長父母同住,房委會已推出多項稱之為「天倫樂」的計劃。「天倫樂」計劃相信大家大體都知道,我不在這�婺埴茈璆N。要說的是,多項的「天倫樂」計劃,實施以來廣受歡迎。截至今年九月,累積已經有超過23 000戶受惠。我們會繼續執行有關措施,並且適時檢視運作情況。
至於由郭偉強議員提出,取消「富戶政策」的建議,又或者王國興議員對富戶政策有類似的批評,我在這�堶咱荂A政府的房屋政策是為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當中涉及大量公共資源。
近年來,公屋的申請數字持續上升,引起社會人士的廣泛關注。事實上,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房委會加強對公屋租戶的資產審查,例如今早電台的時事節目討論中,亦有聽眾強烈要求政府收回富戶的公屋單位。剛才亦有議員對取消富戶政策極之保留。房委會有必要確保能有效善用及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因此,房委會會繼續實行各項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富戶政策」。
有關為年青人放寬居屋申請資格,我在開場發言時已提到,政府已決定復建居屋,將居屋定位為房屋階梯的一個常設部分,並且會在二○一三年年初將餘下的剩餘居屋單位推出發售。房委會會沿用一貫居屋計劃的安排,出售這些餘下的剩餘居屋單位和在未來的居屋單位。我們在評估入息限額時,會考慮到住戶的開支總額,即住戶的住屋及非住屋開支總額。按照過往一貫居屋計劃的做法,我們會在有關單位推售之前約一至兩個月,根據既有公式及最新的經濟數據,計算和釐定目標群組的確實入息限額。這些調整是有根有據及照顧多方面的,合理而且客觀,並非是隨意地鬆鬆緊緊的。
胡志偉議員提到,容許居屋放租的建議。居屋的作用,是房委會協助中低下收入人士置業,根據目前政策,居住在居屋的業主,應該以自住為主。如果我們容許這些業主在未補地價之前,將他們的居屋單位放租以獲取租金回報,這樣是變相容許他們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人利益。這與房委會提供居屋的目的有所抵觸,我們並不支持。
關於重推「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主張,香港房屋協會在一九九四年推出該項計劃時,對象是入息較居屋住戶為高的人士,而最後一批單位在二○○○年推出時的家庭每月總入息達到六萬元。現時政府已經復建居屋,我們亦會研究如何更好地協助身處夾心階層的人士,亦即不符合入住出租公屋資格,但亦負擔不起購買私樓這些人士置居。但我們無意恢復當年房協的「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對於陳家洛議員和梁家傑議員提到在私人單位供應中提供一定數量的「限呎盤」,政府在二○一○年首次宣布會透過賣地條款,指定可建住宅單位的最低數目及單位的面積限制,即「限呎盤」,以增加市場上中小型單位的供應。另外,為確保住宅單位供應數量,政府亦在二○一一/一二年度引入措施,要求發展商在一些住宅用地提供不少於一定數目的單位。
西鐵物業發展項目有多個,它們都會增加中小型單位的供應,再加上復建居屋,未來幾年市場上的中小型單位供應肯定是有所增加的。
亦有議員建議修訂從價印花稅,以減輕首次置業年青人的財政負擔。現時,買賣或轉讓代價款額或價值不超過二百萬元的住宅物業,所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只是一百元。而買賣或轉讓代價款額或價值超過二百萬元的住宅物業,則會因應其代價款額或價值而以不同的印花稅稅率計算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大體而言,代價款額或價值越高,適用的印花稅稅率亦會隨之而遞增,最高達到百分之四點二五。目前的印花稅稅率已經能體現能者多付這個原則。
主席,總括而言,從部分議員剛才發言和外邊輿論反映到,年青人住屋是否需要特別照顧,本身便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課題,社會各界或者立法會之內,我亦都聽到對此持不同的看法。無論如何,政府仍然會致力在長、中及短期方面做工夫,不斷完善我們的住屋階梯,為社會各個階層的市民,包括青年人,提供不同層次的住屋選擇,讓他們可根據他們的負擔能力及住屋需要,在公營房屋市場或私營房屋市場中選擇適合他們的住屋安排。
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在長遠房屋策略檢討中,會檢視社會上不斷轉變的房屋需求和緩急次序,以切合社會上不同群組,包括年輕人的需要。至於鄧家彪議員提及的車費問題及意見,我相信會在下星期,議員大家會有更多時間去表達及發言、深入討論,政府到時亦會回應。
多謝主席。
完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