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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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代主席:

  多謝議員提出的意見,現在我作一個整體的回應。

  立法會於今年七月十七日通過了擴大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普通計劃)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輔助計劃)涵蓋範圍的決議案(決議案)。其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今年九月二十五日訂立《2012年法律援助(修訂)規例》及《2012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兩項附屬法例(《修訂規例》),就經擴大的輔助計劃新增的法律程序,以及現時涉及專業疏忽申索的民事法律程序,訂定申請費用及分擔費比率。

  基於輔助計劃財政自給的原則,以及考慮到輔助計劃新涵蓋民事法律程序的複雜程度和風險,我們按法律援助服務局的建議,為大部分新個案類別調高其申請費及分擔費比率,以維持輔助計劃基金的財政穩健。

  根據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的經驗,涉及人身傷害、致命意外及僱員補償申索的法律程序勝訴率甚高,約百分之九十;但涉及專業疏忽案件的勝訴率則相對較低。若一名輔助計劃受助人的申索敗訴,他所承擔的最高費用只限於已繳付的申請費用及中期分擔費用;而有關案件的訟費總額不足之數,將全數由輔助計劃基金承擔。輔助計劃基金就敗訴個案需要承擔的金額,往往高於從勝訴案件中收取的最終分擔費。舉例來說,輔助計劃基金的結餘以往一直超過1億元,不過由於一宗由輔助計劃資助的人身傷害案件敗訴,基金須動用約1,700萬元來支付該宗案件的全部訟費。輔助計劃基金現時的結餘只約為8,800萬元。

  基於輔助計劃財政自給的原則,我們就新納入輔助計劃的法律程序,即涉及專業疏忽、銷售個人保險產品涉及疏忽,及售賣一手已落成或尚未落成的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訂立較高的申請費及分擔費比率,以反映有關民事法律程序的複雜程度,以維持輔助計劃基金的財政穩健。

  我們會在落實目前的法例修訂後,審視這些措施對輔助計劃基金的影響。視乎實際經驗及基金的財政狀況,我們日後會研究可否將有關比率調低。

  我理解有議員擔心受助人是否有足夠能力負擔規定的分擔費。我得重申,輔助計劃是一項財政自給的計劃,目的是向那些「可動用財務資源」介乎26萬元至130萬元的中產人士提供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持續運作,需要從受助人收取分擔費及在訴訟中討回的訟費來支持。因此,如果受助人有能力分擔延聘法律代表的費用,便應繳付與其經濟能力相稱的分擔費。如果受助人勝訴,在扣除基本訟費和最終分擔費後,除可獲得討回的賠償金外,亦可獲退還申請費和中期分擔費。

  至於在輔助計劃下新涵蓋有關勞資審裁處的上訴個案,我們考慮了有關僱員可能面對的困難,因此已豁免調高申請費和分擔費比率。

  我亦理解議員希望政府繼續進一步擴大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隨�蚋X大輔助計劃的法例修訂於本月三十日實施後,我們會審視新措施對輔助計劃的運作及輔助計劃基金的影響,並會邀請法律援助服務局根據實際經驗,進一步檢討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我們會適時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的進度,並會與有關持份者,包括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保持溝通。

  我們曾於二○一一年三月及十二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簡介政府當局的建議及考慮的法例修訂,獲得委員的支持。其後,立法會分別就審議決議案及《修訂規例》成立小組委員會,並獲小組委員會支持。

  議員提及設立獨立法援機構的可能性,目前法律援助署透過其專業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並在法例及實際執行上,都設有保障措施,確保法援署能夠獨立和透明地,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提供法援服務。

  政府當局並無影響法援署的運作,近年多宗涉及政府的案件,包括司法覆核案件,都獲得批出法援支持。如果申請人對法援署的決定感到不滿,他們可以按現有的法定機制提出上訴,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有關法官處理。如果個案涉及政府當局,法援署會就有關申請徵求獨立法律意見,確保能夠公正地審批有關個案。

  湯議員談及對現時大量無律師代表訴訟的關注,並且認為有兩個原因:第一,可能律師收費昂貴;第二,法援涵蓋面不足。我想向議員介紹,當社會上有人會認為難以承擔香港現時的律師收費的同時,香港亦有不少律師願意在自己的業務之外,以義務方式提供服務,參加由政府推動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的計劃。我們會在計劃實行了一段時間後作出檢討,並會進一步加以完善。

  除了上述的法例修訂外,在二○一○至一一年《施政報告》中,政府已公布會預留1億元,在有需要時注資輔助計劃基金,以擴大計劃的涵蓋範圍,為更多類別的個案提供法律援助,令更多中產人士受惠。就此,我們已計劃於今年十二月提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一筆過注資1億元予輔助計劃基金,以支持經擴大的輔助計劃的運作。我希望能夠如期提交和獲批准。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