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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2012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動議決議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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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就《2012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動議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我名下的第二項決議案。這議案旨在請立法會通過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4條訂立的《2012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現時,出席死因研訊的證人可支取的最高津貼額,與出席刑事訴訟程序的證人相同。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津貼額調整機制,亦與《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規則》下的證人津貼調整機制相同。司法機構政務處在今年初進行檢討後建議,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將普通證人每天的最高津貼額由360元調高至410元,出席不足4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180元調高至205元。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每天的最高津貼額由2,170元調高至2,355元,出席不足4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1,085元調高至1,175元。

  《2012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旨在落實新訂的津貼額。我謹請議員通過議案。多謝主席。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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