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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信託法改革具體立法建議公眾諮詢的總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就信託法改革具體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蒐集公眾對有關建議的意見。通過修訂《受託人條例》(第29章)及《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第257章),有關改革旨在明確釐訂受託人的責任和權力,加強對受益人利益的保障,並將信託法現代化。」
諮詢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結束,政府共收到23份由信託服務業界、商會、相關專業團體和有關持份者提交的意見書。
回應者普遍支持改革建議。他們認為,經改革的信託法可提供更健全的法律框架,促進現代信託的有效運作,從而提升信託服務業的競爭力和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他們並對如何進一步完善某些條文擬稿作出建議。
發言人說:「我們對於回應者普遍支持建議感到鼓舞,也感謝他們提供了寶貴的意見。我們已小心考慮所有意見,並將適當作出修改以完善有關的草擬條文。我們相信,是次改革可為信託業提供一個現代化的框架,且切合現代信託的需要,而方案也反映了廣泛諮詢收集所得的主流意見。」
政府正根據諮詢結果敲定修訂條例草案的擬稿,以期在二○一二至二○一三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是次改革的主要建議包括:
(一)對受託人施加謹慎行事的法定責任;
(二)賦予受託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以及為信託財產投保的權力;
(三)允許專業受託人收取酬金;
(四)賦權受益人可循簡單省時、無需經法院批准的途徑,將受託人免任;
(五)規管某些旨在讓收取酬金的專業受託人免除法律責任的免責條款;
(六)允許信託財產授予人有限度保留某些權力;
(七)廢除對信託時限和收益累積所施加的某些過時規則;
(八)引入反強制繼承權規則條文;以及
(九)適當放寬信託資產投資證券市場需符合的股票資本額和股息的限制。
諮詢總結文件已上載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
完
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