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例管理旅館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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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女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各被判罰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本年三月至五月巡查分別位於旺角砵蘭街、洗衣街、尖沙咀彌敦道、深水�鶖菄L街及九龍城落山道的五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這五間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五名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