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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南丫島海難事故受災人士的緊急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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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本年十月一日晚上,南丫島西北對開海面發生撞船意外,導致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旗下一艘船隻沉沒,39名市民罹難及多人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向上述海難的傷者及死者家屬發放緊急經濟援助;若有,金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制訂其他較長期的措施,協助有經濟困難的意外受害者;若有,措施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向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緊急救援基金」申請援助的人士數目,發放款項總額以及所涉及的災害類別為何;上述海難的受害者是否合資格提出申請;若否,當局會否因應是次海難的傷亡人數憐h,考慮酌情處理;及

(三)會否汲取兩次花園街攤檔大火及上述海難的善後經驗,積極考慮成立常設的「緊急災難應變基金」,以便在發生大型的自然或人為災害(包括空難、海難及特大意外)時,向受害者提供緊急經濟援助;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南丫島海難事故發生後,社會福利署(社署)隨即展開工作,迅速調派超過100名社工和臨床心理學家幫助受災人士及其家庭成員,並繼續跟進有關個案,在有需要時,提供適切的支援、輔導及其他協助。

  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為協助是次事故的受災人士及其家屬應付迫切的生活需要,當局已於災後即時傾盡全力提供援助。多個慈善機構及基金第一時間向災民提供緊急援助金以濟燃眉之急。

  除了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及李嘉誠基金會向每名死者(包括港燈職員及非港燈職員)的家屬分別發放二十萬元及七十五萬元援助金外,當局及多個慈善基金/機構亦為受影響人士及家屬作出經濟援助的安排。透過社署,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向全數32個有成員罹難的家庭(共39名遇難者)每戶發放十萬元援助金;而透過民政事務總署,華人慈善基金向來自25個有成員罹難並符合資格的家庭(共29名遇難者)發放每戶八千元的緊急經濟援助,及向一個有成員受傷的家庭發放三千元的緊急經濟援助。

  社署亦為個別有緊急經濟需要的家庭向其他六個慈善團體申請緊急經濟援助,即東華三院緊急援助基金、新鴻基「以心建家」送暖行動、香港島各界社會服務基金會、通善壇、李寶椿慈善基金及佛教慈濟基金。此外,保良局已表示會幫助有經濟需要的家庭,而社署就此會推薦有需要的家庭給保良局考慮。

  社署會繼續檢視及評估受影響家庭的長遠經濟及福利需要。

(二)及(三)當局目前已有針對自然災害而設立的緊急救援基金。緊急救援基金是根據《緊急救援基金條例》(第1103章)的規定而設立的信託基金,目的是提供經濟援助給因火災、水災、暴風雨、山泥傾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而需要緊急救援的人士,所發放的補助金是屬於援助而非賠償性質。二○○九/一○年度至二○一一/一二年度期間,共有4 647宗申請個案獲發有關補助金,涉及總額為1,295萬元。

  由於是次南丫島事故不屬於天然災害,故緊急救援基金並不適用。儘管如此,現時已有多個慈善基金,能夠在非自然災害的特別和緊急情況下,提供直接及即時的援助。正如上文所述,在這次事故中,當局已為有需要的人士及家庭提供所需的援助及服務,並會適切地跟進有關個案。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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