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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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宣布委任四位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

  任命包括兩位區域法院法官及兩位常任裁判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均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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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樹旭和歐陽浩榮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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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潔宜和張天雁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獲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簡歷如下:

李樹旭

  李樹旭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於英國西英格蘭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於一九八五年在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完成大律師公會期終試。二○○一年在英國布里斯托爾大學取得公法法學碩士學位。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及一九九四年分別在英國、香港及新加坡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曾於一九九七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歐陽浩榮

  歐陽浩榮於一九七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八年起私人執業。曾於二○一○年及二○一一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張潔宜

  張潔宜於一九七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加入律政司出任政府律師,並於二○○七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

張天雁

  張天雁於一九七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九年及二○○○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二○○一年加入律政司出任政府律師,並於二○○八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



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