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長者生活津貼與傳媒談話內容
******************************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就長者生活津貼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想講幾句關於昨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會議後我的想法,並向大家交待一、兩件事。第一,昨晚經過四小時的討論之後,財委會仍未能進行表決,我是覺得失望的。因為我們真是很心急,急民之所急,希望建議能夠盡早通過,讓四十多萬有需要的長者能夠及早受惠,令他們生活過得好一點。由於我們現時已經錯失重要的環節,昨晚未能通過,實施計劃的時間表一定受到衝擊。我們原先預計如果在本月底,即今日之前或昨晚通過,此項津貼可以在明年三月推出,包括第一批二十九萬「自動轉換」的長者,我們最初的計劃是希望可以在三月初給他們津貼。現時整個計劃受到延誤,因為我們的流程是一環扣一環,環環緊扣,一定程度受到影響。至於延誤的程度要視乎於財委會最後在何時可以批准計劃,如果越遲批准,我們的起動時間會相對地進一步延誤。就這一點我覺得很遺憾。

  第二點,我想講追溯期,大家都很關心。我邀請了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女士,向大家詳細交代有關追溯期的事宜。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過去數日有很多討論,包括立法會議員有關財委會通過撥款後的追溯期安排的問題,我在此向大家解釋。

  歷年來,政府遵守財委會批准撥款,然後才動用撥款的原則,所以有關財委會社會福利的撥款建議,生效日期都是訂於財委會通過撥款當天或之後的日子。換句話說,一般都不具追溯效力。今次長者生活津貼的安排,我們建議將生效日期訂於撥款通過當月的首日,是一個技術性安排,並沒有違反向來的財政紀律。該安排是為了讓長者容易明白,是一個技術性的安排。

  至於設有追溯期安排、有關財委會的撥款建議,一般都是涉及周期性的調整,即每年都是同年同日作出調整,例如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是四月一日,因為需要諮詢後才提交給財委會,財委會通過建議已是七月,然後才追溯至四月一日。

  根據我們向來的原則和財政紀律,撥款的生效日期不是隨便訂定,是有既定原則去遵守。

記者:有議員指隧道加費及遺產稅均有追溯期,為何長者生活津貼沒有?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們翻查了過去十至二十年的紀錄,有追溯期效力的撥款建議都是牽涉周期性的撥款決定,無論是公務員薪酬調整或一些每年需調整的撥款,並沒有任何例外情況。

記者:這即是說,有關遺產稅的說法是錯的……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這我需要作了解清楚當時的安排如何。

記者:十一月十六日是否會以原方案上財委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絕對是。政府在這計劃的立場很清晰,始終我們的出發點真是幫有需要的長者,四十八萬長者很心急,希望能夠早些取到這筆錢,改善他們的生活,我們真是爭分奪秒,計劃的起動期現在已經受到影響,這是很不幸的,越遲批,我們越遲起動,長者受影響的時間便越長,所以希望十一月十六日可以在財委會即時通過建議,這是我熱切的期望。

記者:……昨日的否決,政府的責任有幾大?為何至現在還不肯作出調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昨日的會議沒有否決任何事,是沒有決定,昨晚只是大家問問題,我們解釋了很多技術的細節。我覺得儘管有些議員、政黨對退休保障的理念與政府有些不同、準則有些不同,但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長者改善生活,提供更加好的財政支援,這點是有共識的,社會有共識,熱切期望我們盡早落實這計劃。在這大前提下,我希望所有議員、不同意見的議員應該用求同存異、務實的態度,最重要是以長者的福祉為依歸,先處理好、通過了建議,將來優化方面,我們完全持開放態度。我屢次在公聽會也好、財務委員會也好,也同民間團體講得很清晰,他們擔憂的數點我們是完全會做的,他們不需要擔憂,第一是會不會推出津貼之後政府便不再理退休保障的問題呢?會不會剎停處理貧窮長者方面的工作呢?絕對不會。今屆政府的目標很清晰,我們真的是做實事去幫助一些特別貧窮人士,清貧長者的問題是重點之中的重點,所以我們在短短三個月便推出這個高度重要的政策改變,這是個突破,每年政府的投入為六十多億,是在福利撥款方面增加多14%,整個政府的開支增加百分之二點三,這筆錢為數不少,這正正反映出我們重視長者的福祉,希望真是做些實質的東西,提供即時紓緩。第二,他們很擔憂我們會對退休保障置之不理,我們不會。我昨日也屢次重申,政府很快便會宣布成立扶貧委員會,扶貧委員會下亦會有專責小組處理兩個重要事項,第一是社會保障,第二是退休保障,政務司司長會親自做主席,而我亦會做副主席,我們二人一定會傾全力去推動這方面的工作。政府亦已決定訂立貧窮線,顯示出這屆政府銳意在這方面做工夫,希望改善香港的貧窮問題,我們的決心和意志是很清晰的,希望大家給我們少少時間和空間,讓我們落實這計劃。

記者:追溯至十月是否沒有商量餘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梁局長已很清楚交代了追溯期。其實我們已走了很大的一步。你也記得,行政長官七月十六日說,以財委會批准當日為生效日期,即是哪日批准就是哪日生效。這件事我很上心,回去後我親自與庫務局的同事商量後,財政司司長和特首最後同意,基於長者計數時不用太複雜,否則,如果二十日、二十六日通過,只有數天,你叫他們怎樣計,長者可能不明白。第二就是我們真的已爭取最大的彈性,就是哪個月批,我們就以該月首日開始計,我們的彈性已去到盡。正如梁局長分析,我們不能偏離這安排和財政紀律。我們絕對是有心幫助長者的,所以越早批准,我們便能夠越早把錢給予長者。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