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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調升最低工資水平至時薪33元或以上」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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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調升最低工資水平至時薪33元或以上」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感謝馮檢基議員提出有關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動議辯論,以及何秀蘭議員、張超雄議員和張國柱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踏入今天十月三十一日,法定最低工資剛好在香港實施了一年半的時間。期間由於本港經濟持續暢旺,大大緩和了法定最低工資對勞工市場及營商意欲的負面影響,總的來說,法定最低工資的推行,初步是大致暢順,事實上,低薪僱員的收入已有實質的改善。最新,即今年六月至八月的數字顯示,最低「十等分」組別,即最基層組別的全職低薪僱員,其平均就業收入按年上升6.3%,扣除通脹後的實質升幅為4.6%,遠高於整體僱員平均3.4%的升幅,而扣除通脹後,這些僱員的實質升幅只有0.3%。

  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是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共同努力的成果,由醞釀、推廣、凝聚社會共識、立法,以至到最終落實,是經過社會多年來深入討論和詳細審議後的成果,可說是得來不易。法定最低工資目的是為基層勞工帶來所需的工資保障。在商議及立法的過程中,整體社會都同意必須在工資保障、維持香港競爭力和經濟發展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共創雙贏。我想藉此機會衷心感謝勞工界、工商僱主界、學術界、立法會各政黨及議員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及諒解,令法定最低工資得以順利落實,為香港勞工及社會發展史寫下重要的一頁。

  有關馮檢基議員提出的議案及其他三位議員的修正案,我想在此扼要地作重點說明。

  首先,法定最低工資在防止工資過低的同時,不應對基層僱員的就業機會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亦不可以嚴重損害本港勞工市場的靈活性、經濟自由和競爭力,以免得不償失。由於社會人士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有不同的意見,加上最低工資對社會、經濟和就業可以造成重大影響,我們必須採取以數據為依歸的原則來檢討最低工資水平。

  因此,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成立的最低工資委員會在作出工資水平建議前,需要詳細分析大量相關數據,包括工資分布數據及其他調查所得的資料,並進行影響評估,以及廣泛諮詢,深入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委員會的主席和勞工界、商界及學術界的非官方成員,全部都以個人身分委任,並不代表任何所屬組織,亦不是由個別團體提名。這安排可確保委員會能獨立、客觀、理性、全面地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進行分析、討論及提供中肯的建議和意見。

  社會整體接受在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過程中,必須貫徹始終地以數據為依歸,盡量務求客觀,不應受政治影響。《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立法會可批准或撤銷但不得修訂建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目的正正就是體現這項重要和基本的原則。

  至於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周期,社會上有不同意見,固然有人主張一年一檢,所謂年檢,但亦有意見認為最低工資在香港實施的經驗尚淺,而建議暫緩檢討。我們認為《最低工資條例》現時的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我強調是最少檢討一次,既可以有序地規範檢討周期,保障勞工權益;同時提供足夠的靈活性,在有需要時可少於兩年便進行檢討。這務實的安排,可以有效地平衡勞資雙方和社會整體的利益。

  在殘疾僱員方面,最低工資立法是要設定工資下限,防止僱主支付過低的薪酬。另一方面,保障低收入僱員的工資水平,亦可減少以社會資源為低收入僱員提供福利的需要。由政府提供工資補貼的建議,並不符合最低工資的政策目標。至於《最低工資條例》為殘疾僱員提供有權選擇的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目的是盡量減少最低工資對部分殘疾人士就業可能帶來的影響,而有關《殘疾歧視條例》的豁免條款,我強調,亦僅限於以生產能力評估的結果為解僱原因的情況,而不是其他原因的解僱。

  主席,我謹此陳辭。在聽取議員的意見後,我會作出更詳盡的回應。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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