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管理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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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元朗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本年四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時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