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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調查委員會調查南丫島附近的撞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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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十月二十二日)正式委任一個調查委員會就導致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兩艘船隻在香港南丫島附近相撞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獲委任為委員會主席兼委員,鄧國斌則獲委任為調查委員會委員。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由於事故導致嚴重傷亡和引起重大公眾關注,有必要設立法定委員會以確定事故的起因及評核香港有關載客船隻的海事安全情況。」

  他說:「委任倫明高法官及鄧國斌先生,是基於他們的社會地位和在公職服務方面的卓越表現。我期待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及其就所需措施提出的建議,以防日後再發生相類事故。」

  倫明高法官在二○○三年九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在二○一一年十二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法官曾在二○○五年八月至二○一二年九月期間出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

  鄧國斌曾在香港政府的不同決策局及部門任職。鄧國斌在二○○○年一月至二○○三年十一月期間獲委任為保險業監理專員,並在二○○三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六月期間獲任命為審計署署長。

  委員會職權範圍為:

  就導致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兩艘船隻在香港南丫島附近相撞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

(一)確定事故的起因並就此作出適當的裁斷;

(二)考慮及評核香港有關載客船隻的一般海事安全情況及現時監管制度是否充足;以及

(三)若有需要,就所需措施提出建議以防日後再發生相類事故。

  委員會將盡快展開工作。我們預期委員會將於委任日期起計六個月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准予的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調查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而委出。調查委員會的委任將在憲報刊登。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羅志康獲委擔任委員會秘書。



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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