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減低發電廠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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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以進一步減低發電行業在二○一七年及以後的排放。這項減排有助進一步改善區內空氣質素。

  這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將會收緊發電行業由二○一七年及以後對三類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排放總量上限將為10 399公噸二氧化硫、25 950公噸氮氧化物和750公噸可吸入懸浮粒子。與《第二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由二○一五年起的排放總量上限比較,該三類空氣污染物會分別減少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十。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新的排放總量上限建基於兩間電力公司(下稱『兩電』)需要充分使用現有燃氣發電機組和優先使用已裝置先進控制排放設備的燃煤機組。另外,新的排放總量上限要求兩電繼續盡量採用低排放燃煤和保持現有先進控制排放設備的性能。兩電亦會引入可再生能源及轉廢為能產生的剩餘電力,以減少燃煤機組的發電量和排放。」

  可再生能源及轉廢為能的每年實際發電量會受其他因素影響,例如天氣變化和廢物的發電能力等。新的技術備忘錄容許在有關排放年度確定可再生能源和轉廢為能的實際電量後,才決定最後排放限額分配的確實數量。

  發言人說:「就全港相關排放量而言,發電行業在二○一○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佔百分之五十、氮氧化物佔百分之二十五,可吸入懸浮粒子則佔百分之十六。進一步收緊排放總量上限將會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與《首份技術備忘錄》和《第二份技術備忘錄》安排一致,新的技術備忘錄容許分配不多於發電行業總排放限額百分之一的限額,給予本地新營辦電力工程將來加入市場,亦設立相同機制以配合新營辦電力工程可能引入可再生能源和轉廢為能的電量。我們會繼續不少於每兩年一次檢討《技術備忘錄》。」

  新的技術備忘錄將在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二○一二年年底前生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6G(4)條,新的技術備忘錄生效不少於四年後,新的排放限額方具效力,即由二○一七年一月起生效。



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