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撞船事故記者會答問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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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梁振英聯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憍M相關部門代表今日(十月二日)下午就南丫島撞船事故舉行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全文:

記者:有兩個問題想問的:首先,在調查方面,你們一直沒有公布確實失蹤者數字,會否其實可能有一些人是親戚連帶親戚地帶上船而沒有記名?同時,第二件事就是你們已經拘捕了6個人,引用一些涉嫌「危害水上安全」的罪名,你們可否講講這個調查你們初步收窄範圍是因為甚麼事而導致這個原因而引用這個罪名來拘捕他們呢?另外,第二個問題是想問特首的,其實昨日仍在救人時,你很早就到了現場,以及接連去了幾間醫院,其實在那個時候,究竟你可以提供到一些甚麼實質幫助給予現場救援人員,還是其實這反而要令到他們要招呼你或是brief你而略為有耽誤?以及仍在救人黃金時間,你就提出已經向內地要求用一個打撈船來協助,其實當時救援人員最需要的支援會是打撈船還是一些現場急需要的,譬如照明系統那一類呢?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或者我先回應第一個問題,關於我們現時調查的方向。我們現時正如剛才黎局長所說,已經拘捕了6名負責兩艘船操作的人員,因為根據《海事條例》,有關的操作人員在海面行駛相關船隻時需要確保自己船隻的安全,能夠照顧到船上乘客的安全。

  在我們這個調查的階段,我們懷疑有人未履行法定責任,因此,我作出了拘捕的行動,不排除稍後額外會有其他人士被拘捕。我們的調查方向除了是追究刑事責任外,如死因庭決定進行研訊時,我們會協助他們這樣做,警方亦會盡快向死因庭提交我們的調查報告。

  至於這次慘劇中,遇難者的名單為甚麼這麼困難才能做得到呢?因為現時警方經過十多小時仍然未有相關船隻的乘客名單,甚至人數也沒有,我們現時要逐一點算,要這樣來砌好一張名單出來。實際上我們在今日凌晨前,這個事故傷亡查詢中心展開工作以來,我們已經收到500多個關於遇難人士的查詢。我亦希望如果還有市民自己有親友懷疑參加了這次船河仍未找到的話,請他們盡快提供相關人士的資料,以便我們核對和確認。

  除了剛才我所說的未有有關資料外,因為大家如果有留意昨晚事件發生時,亦有部分人士因為沒有明顯受傷,去到碼頭時已經走了,這些人士,我亦希望他們聯絡我們,亦提供資料,這樣我們可以做好相關的名單出來。

  正如剛才特首所說,我們警方的工作已經進入調查階段,我亦呼籲有關目擊者盡快向警方提供消息。我們另外設立了一個調查熱線,我們亦說一說電話號碼,就是9188 2710,所以公眾人士如目擊有關事件,請你們盡快與我們聯絡。

  至於關於事故的傷亡查詢中心,我希望只留給有關親友使用,以免造成線路繁忙的情況。多謝大家。

行政長官:我昨晚的工作與我特區政府團隊其他高層同事一樣,一、是為了現場了解情況;第二,就是統籌各個部門的工作;第三,就在傷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去慰問他們。至於請內地準備支援這個要求,我這樣回答,一、因為人命攸關,而且昨晚沉船事件中牽涉人數眾多,有百多人,因此我們需要調動所有可以調動的支援力量,而邀請內地的支援只不過是一個準備的支援,如果有需要用到內地的支援,內地的支援亦完全是由特區政府來指揮的。

記者:關於內地來的打撈船已經離開香港水域,想問問在整個過程中它幫了些甚麼?這是第一點。另一方面,你也說現在的工作是第二階段,想問問現在的範圍,譬如去到南區究竟是如何進行及仍有多少人負責搜救?可否多談一些譬如搜救時的難度?

行政長官:後續的行動一會待消防處長答一下。內地的支援船隻是待命的,在過程當中我們是先用我們的搜救力量,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搜救力量是足夠的,因此沒有調用內地的支援力量。請消防處處長。

消防處處長陳楚鑫:搜救上我們遇到一些困難,譬如水流湍急及大浪。而昨晚天色昏暗亦令海面的搜索倍添困難。在現場的水底能見度不高,船因為傾側後,船內很多雜物脫離了原來的位置,阻塞了蛙人能夠進入船艙內的通道。船如果傾側後,堶悸熙q道亦有可能改變了。至於之後我們當這條船吊離水面,擺放上平面躉後,我們亦會繼續派消防員上船作最後一次搜查。而在水底,我們亦會派潛水員在附近水域再度搜查一次。而因為水流的關係,有可能將一些人體或失蹤人士沖去遠的地方,我們亦會透過海、空兩個方式去搜索。我現在交給海事處處長。

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在搜救工作來說,因為在晚上是比較困難。因為在黑夜在水面搜索人是比較困難,包括他們很大部分也沒有穿救生衣,因為船沉的時候很快。在這方面來說,我們需要動用所有的資源去做。剛才「南海救」的船來說,它們來到時有需要亦可以幫助加入搜索。但昨晚來說,主要我們是動用香港陸空的搜索所有的資源來做,盡量調動人員。在困難方面,另外是船因為沉了,船頭在水面,船差不多是「打直」的,消防處來說需要搜索的人是困在船中,我們也要把船穩固,不要讓消防員入去搜索時船不穩固時突然間跌或倒向一邊,對於搜索人員亦有危險,所以情況是比較複雜的。在這方面來說除了昨天的搜索外,我們今日仍然是用飛行服務隊及其他船繼續擴大範圍去搜索,看看會否有其他人在其他地方。

記者:我想問的首先是關於失蹤人數方面,剛才提到因為上船的人數和名單都沒有,其實現在政府是有沒有掌握到有幾多人失蹤?同時,船隻的營運商都提供不到究竟有幾多人上船,這方面本身作為船的營辦商他有沒有一個責任是要確保上船的人有多少呢?而另外一方面,就是關於另一艘船「海泰號」的被捕人士,想了解一下現在你們的調查工作有沒有大概肇事的原因是為甚麼會撞過去的?譬如,過去小輪也有一種情況就是它有偏離航道,今次有沒有關係呢?最後有沒有一個失蹤人數的大概情況?

警務處處長:正如我剛才所說,因為在這次事件中我們沒有乘客名單,亦沒有數字,現時我們只可以找到多少就算多少。因為如果當你沒有名單,沒有數字時,你不能夠欠多少個或是那一個未找到。所以我們倒轉要做的方法就是在找到的人當中逐一向他們傾談,問他還有沒有朋友是不見了的,或是他把姓名提供給我們讓我們核對。

  這樣令到這項工作很費時,因為在遇難人士當中絕大部分已經出院,有些根本沒有入院,其實現時我們已經加派了九龍東和新界南兩重案組加入了這次調查工作,加快接觸有關人士。所以有關人士如果你收到警察聯絡你,請放心,我們只是希望你們盡快向我們提供相關資料。

  至於調查方向、刑事責任的問題,正如我剛所說,法例說得很清楚的,我們的調查方向是根據法例來做,當然在搜證方面除了涉事的船隻,我們會做科學鑑證外,亦會取得相關雷達的紀錄來確定當時的船隻,但事發地方亦不是一個特別繁忙的地方,我們亦懷疑當時負責兩艘船的有關人士未履行他們法律的責任。

  至於其他有關的渡輪上船時是否應該點算人數這個問題,這方面可能並不涉及刑事責任,至於日後民事責任誰屬,這是另一個問題。我可以在這婼T認相關涉事的船隻並無超載情況。

記者:想問一問梁先生關於李剛主任去瑪麗醫院慰問傷者時,想問你是否主動因為這樣而趕過瑪麗陪伴他?是否擔心其實外界就批評今次李剛主任這樣高調在這麼短時間內已經去到現場,是否干預香港的事務,你如何回應?

行政長官:昨晚我在現場也有與媒體講清楚,我和幾位高層的同事在瑪麗醫院現場辦公,去瑪麗醫院慰問傷者是李剛副主任他主動提出的。

記者:事故發生在兩節中秋和國慶,還有黃金周的期間,我想香港政府在海上交通以及其他交通方面有沒有一些具體措施保障遊客以及本港巿民的安全?謝謝。

行政長官:我們認為這個海難事故是個別的事件,香港的海上以及其他的交通是安全的。

記者:想問海事處處長廖先生,可否說detail一點那個撞船,譬如說那兩架船是何時由何處開出,去到哪一個位置撞了?它們本身正向哪個方向行駛?肇事船隻本身在左還是右,哪一個位置被撞?另外想問警務處處長曾sir,想問你的調查方向。剛才你說兩架船沒有超載,那有沒有初步看到船隻有超速、偏離航道,甚至可能其中有船員打瞌睡,或者其他情況等等?最後想問梁先生,行政長官。其實想問那天是八時二十三分出事,其實距離放煙花九時還有大半個小時。當中有沒有想過停止放煙花呢?以及找大陸船來幫忙,是不是第一次呢?這是否香港最大型的海難呢?謝謝。

海事處處長:我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這兩艘船、相撞的船,一隻是港燈公司「南丫IV號」的船,它是從南丫島開出,準備去中環方向。而另外一隻船呢,它也是一隻客船,即是載客的渡輪,由中環開出,準備去南丫島的榕樹灣。撞船地點就在南丫島的西北地點,距離岸大概是一海浬左右。就撞船的情況而言,現時來說,我們正作出調查、跟進。

記者:(有關相撞方向)

海事處處長:撞的方向而言,我們也需要根據一個調查去找出那些資料。那隻船現時吊在水面上來說,當它可以完全吊離開水面、放上平面躉時,我們便可評估撞船的船身在何處破損的地方。主要來說,我們根據現場的人士所報道,主要「南丫IV號」那隻船,可能穿的地方,或者主要是在左面。

記者:(有關船隻破損)

海事處處長:那隻「南丫IV號」主要船身的破損在左面,而那隻「海泰號」,即在船頭左面也是有損壞。

行政長官:我答一答那個問題。發生這個事故之後,應否取消昨晚的煙花匯演,這應該是主辦單位回答的問題。至於這是否最大的海難呢?我認為無論這是否香港歷史上最大的海難,我們也知道船上有百多人,每一個人的性命都是十分珍貴的,因此政府應該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來拯救生命,無論是內地的單位可以提供支援,包括這些待命的支援給我們,或者是外國的單位可以提供支援或者待命的支援給我們,特區政府都應該考慮的。

記者:我想問一問目前我們對事故調查的原因會不會有一個時間表?就是甚麼時候可以把這個原因能夠調查出來?對遇難者的家屬善後工作的處理是怎麼樣?

行政長官:請我們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回答。

政務司司長:第一個問題,剛才行政長官已經說了。我們兩個有關的部門,一個是警務處,一個是海事處,他們都會進行有關的調查,曾處長剛才已經說了,今天已經馬上開始了。但是由於考慮到這件事情涉及對公眾非常有重大關係的事情,所以行政長官也建議是用我們香港的法例第86條,這個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事故,這個條例是香港的調查委員會的條例,去成立一個法定調查委員會。這工作首先行政長官要取得行政會議的支持,委員會的工作以至它的職權範圍馬上就開展,但我們是希望這項調查的工作能在最快的時間完成,但重要的是一個非常全面、非常嚴肅的調查。

  有關資源,在這次事故堶情A每一個受影響的家庭或是每一個受影響的個人,我們有關的部門主要是社會福利署跟民政事務總署已經在今天馬上開始了這個工作,現在我們是希望我們的資源能到位,所以我們是為每一個家庭、每一個這次事故影響的個人為他提供一支專業的小隊,堶惘釦畯戔M業的社工,有需要時可能也會有心理學家為他們每一個家庭提供這項服務。

記者:想問一問海事處現在其實有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或慣例,當海上面有兩隻船時,其實應該是哪一方避哪一方?會否是某一隻船,看到另一隻船,左面船的時候是應該要避開的呢?如是這樣的話,今次是否「海泰號」應該是避的一方,而「南丫IV號」亦不應向前衝,是否其實有這個問題?假若它沒有跟這條例,會否有任何後果呢?

海事處處長:在海上航行方面來說,根據國際的規定,在香港來說亦有避碰規則,亦是根據國際規定的。船隻在不同情況下大家相遇而又可能發生碰撞危險時,大家也需要採取一些行動。哪一隻船需要避哪一隻要視乎兩者是如何相遇,哪一隻船在哪一隻船的右面或是左面,甚至有些船是在尾後爬另一隻船的頭,這方面來說是有套守則、有規則的,法例亦有規管。至於如果是違法,我們在調查方面發覺哪些人有違法的時候,我們亦會作出檢控。

記者:......

海事處處長:因為在不同情況亦有不同的行動,或者我簡單些給一、兩個例子。如果兩隻船是對頭行的時候,當發覺有危險時,大家也應該盡早在安全情況下,大家也向右轉,那大家也安全,避開了問題。當然可能有其他的船在附近亦對它有影響,它未必能即時做得到,在此情況下它可以慢船,減慢速度爭取多些時間做那件事也可以。如果兩隻船有角度的話,航行時若哪一隻船在它的右面有一隻船下來,譬如船在它右面,有一隻船在的話,其實這隻船應該主要避開另一隻船。但當兩隻船發覺對方應該要避而它沒有避時,這隻船亦應採取一些行動盡早避開它。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做法。

記者:暫時有沒有說哪一個錯或應該避而沒有避?

海事處處長:目前我們仍要經過調查才能確定。

(請同時參閱答文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