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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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就回應傳媒的查詢,立法會秘書處發言人今日(九月七日)表示,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每名議員不得遲於每屆任期舉行首次會議當天,以立法會主席批准的格式,向立法會秘書提供其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詳情;以及每名新任立法會議員,須在其為填補立法會議員空缺而成為立法會議員的日期起計14天內,向立法會秘書提供其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詳情。

  發言人補充說,該規則亦規定每名議員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如有變更,該議員須在變更後14天內,向立法會秘書提供變更詳情。立法會秘書須安排將該等詳情登錄於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內,而該登記冊可供公眾人士於立法會網頁及立法會圖書館查閱。

  發言人表明,立法會秘書處在獲得議員提供的任何申報資料後,會立即安排予以公開,讓公眾人士查閱。而議員須確保提供的資料是真實、準確及詳盡的。



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