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走私象牙被判罪名成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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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三十六歲男子及一名二十三歲男子,今日(九月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因走私象牙及象牙製品分別被判入獄四個月及六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九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獲該批重95.4公斤的象牙及象牙製品,它們收藏在該兩名男子的寄艙行李中。兩名男子是過境旅客,由埃塞俄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前往北京。個案交由漁護署跟進,並已即時對兩名涉案男子提出檢控。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漁護署提醒市民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org.hk。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