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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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鵬利運輸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為僱員的意外(沒有引致死亡)發出通告、沒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沒有支付按期付款及假日薪酬予受傷僱員,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九萬元。法庭並命令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假日薪酬。

  被告公司一名中港貨櫃車司機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引致脊椎骨折。然而,被告公司沒有按《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此宗意外。再者,被告公司沒有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也沒有支付按期付款,以補償該僱員在受傷後收入減少。此外,被告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假日薪酬予該僱員。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