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欺詐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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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六歲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區域法院因欺詐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及其三十九歲妻子於二○○一至二○○八年期間,先後於深水�鶪峇E龍城區經營六間酒樓。他們把酒樓結業後,隨即以不同公司的名義於原址以原有設備開設新酒樓。原有酒樓的僱員被拖欠工資及終止合約補償,遂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兩人亦在清盤過程中隱瞞有關公司的資產,以致清盤人未能取得任何資產以賠償予包括破欠基金在內的債權人。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接獲勞工處轉介有關案件及經深入調查後,拘捕及其後落案控告兩人。該名男子在本月初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監三年及吊銷出任公司董事資格五年;而其妻子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破欠基金的成立,旨在為因公司結業,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安全網。政府成立了由勞工處、商罪科、破產管理署及法律援助署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專責小組,就懷疑濫用破欠基金的個案採取聯合行動,打擊任何濫用該基金的行為。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八十一號
完
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