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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宣布,傳統及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會將分別於九月二日(星期日)及九月八日(星期六)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L4樓S421會議室舉行。
運輸署發言人說:「兩場拍賣會將分別公開拍賣二百八十個傳統車輛登記號碼及二百五十個已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名單已上載運輸署網頁 www.td.gov.hk。」
已繳交一千元按金作預留傳統號碼或五千元按金作申請自訂號碼以待拍賣的申請人仍須出席拍賣會,並須參與競投(包括競投第一口價)。否則,所預留或申請的登記號碼可能會以底價售予另一競投人士。
有興趣參與競投的人士亦應先留意以下重點:
(一)成功競投人士應帶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車輛登記號碼後立即辦理登記及付款手續:
(1)成功競投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2)買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買主與成功競投人士為不同人士);
(3)公司註冊證副本(如買主為有限公司);及
(4)劃線支票並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若以支票繳付買價,有關的號碼配予汽車申請須待支票於拍賣日期後首三個工作天內確認兌現後,才可完成)。成功競投人士亦可以「易辦事」付款。期票、現金或其他繳款方式將不被接納。
(二)買主須在競投完成後立即以「易辦事」或劃線支票繳付有關買價,並填妥「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或「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文件一經簽訂,即不能更改文件內的資料。
(三)車輛登記號碼只能配予以買主名義登記的汽車。任何車輛登記號碼如需以有限公司名義登記,買主必須於拍賣後立即出示該公司註冊證。
(四)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展示須符合載列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附表四的規定。
(五)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英文字母、數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賣時的單行及雙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六)所有特殊車輛登記號碼均不得轉讓。當以特殊車輛登記號碼登記的汽車過戶時,運輸署會取消該特殊車輛登記號碼的分配。
(七)買主須於拍賣日期後十二個月內,向運輸署署長申請將有關的車輛登記號碼配予以買主名義登記的車輛。買主如未能在十二個月內將登記號碼配予汽車,運輸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規定取消該車輛登記號碼的分配並安排另行分配,而不會事先通知有關買主。
運輸署發言人續稱:「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買主會獲發一份『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分配證明書會用作證明有關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擁有權。市民如欲購買配有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汽車,應要求賣方出示有關的分配證明書,並留意分配證明書內的資料。前往運輸署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時,申請人必須出示該份分配證明書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關其他拍賣詳情,請參閱「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重要事項須知」或「車輛登記號碼拍賣重要事項須知」。這些須知可從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下載。
完
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