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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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三名小組法官,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根據該條例,應有三至六名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行政長官委任杜溎峰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以接任於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退休的彭鍵基法官。杜溎峰法官的任期為三年,由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行政長官同時再度委任石輝法官及鍾安德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任期為三年,由二○一二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杜溎峰法官於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四年先後在香港及英國取得律師資格,於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三年分別獲委任為檢察官及高級檢察官。他於一九八七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裁判官,於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二○○九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彭鍵基法官自二○○六年起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我們衷心感謝彭鍵基法官在過去六年來竭誠服務,盡心處理執法機關在條例下所提出的訂明授權申請的審批工作。我們深信三位小組法官會繼續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根據條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會履行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邵德煒為專員,任期由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邵德煒法官於一九七二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及澳洲高等法院獲大律師和律師資格。一九七三年獲澳洲維多利亞省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獲御用大律師資格。邵德煒法官曾在律政司服務,更在一九九九年為首席政府律師,同年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邵德煒法官於二○○七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就這項任命,行政長官表示:「邵德煒法官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我絕對有信心他會勝任這個要職,並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令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現任專員胡國興先生自二○○六年起出任該職位,並將於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離任。行政長官表示:「胡國興先生竭誠服務,為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的監管制度奠定了穩健的根基。我衷心感謝胡先生的貢獻,並祝願他未來的日子順心滿意。」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