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就更新選民登記住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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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今日(七月十九日)有關更新選民登記住址的報道,選舉事務處發言人回應如下:

  「已登記選民的登記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更改,例如遷居,該選民應該在遷居後盡快通知選舉事務處,以更新其登記記錄。根據選舉法例,選民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為六月二十九日(或區議會選舉年的八月二十九日)。若選民在有關法定限期之前已搬遷,他必須在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以便選舉事務處編製正式選民登記冊時更新有關記錄。若選民是在有關法定限期之後才搬遷,他應該在遷居後盡快通知選舉事務處,以便選舉事務處編製下一年度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時更新有關記錄。」



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