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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12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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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發言:

主席:

  我動議政府印載在議程內的議案。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請議員批准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條例》)第87(2)條,修訂該條例的附表5,把政府建議為某一目標組別殘疾人士推行的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優惠計劃),列為附表5下的進一步例外情況。

  為了鼓勵長者和殘疾人士多些走進社區,以建立關愛共融的社會,前任行政長官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建議讓65歲或以上的長者,以及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每程二元的優惠票價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及渡輪。合資格的殘疾人士為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和同一年齡組別的傷殘津貼受惠人。

  由於在《條例》下,「殘疾」一詞的定義非常廣泛,只為某一特定組別的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有可能觸發此舉動是否違反《條例》而構成違法的殘疾歧視的爭議。有見及此,為了盡量減低有人根據《條例》就建議的優惠計劃可能提出法律訴訟,所以建議提出此項修訂。

  主席,我希望議員能夠支持此項議案。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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