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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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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39(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要增加《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失聰補償條例》)下兩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失聰補償條例》是為因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以致罹患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

  在《失聰補償條例》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補償額,是按每月收入上限而設定的。《失聰補償條例》現時所採用的每月收入上限為21,000元,而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補償額則為341,000元。

  剛才議員通過調高八個《僱員補償條例》項目的金額。當中,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的每月收入上限,已經由21,500元調高至23,580元。為了使《失聰補償條例》的補償額與《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維持在相若的水平,我們建議將用以計算《失聰補償條例》下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補償額的每月收入上限,由現時的21,000元提高至23,580元。按此計算,40歲以下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補償額會由201萬6,000元,即21,000元的96倍,調高至226萬3,680元,即23,580元的96倍;40歲至56歲以下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補償額由151萬2,000元,即21,000元的72倍,調高至169萬7,760元,即23,580元的72倍;而56歲或以上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補償額,則由100萬8,000元,即21,000元的48倍,調高至113萬1,840元,即23,580元的48倍。

  至於條例下的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額,我們亦建議與《僱員補償條例》的相關項目的金額看齊,由341,000元上調至386,110元。

  這些建議已獲勞工顧問委員會及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通過。我們建議經修訂的補償額由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議案,讓職業性失聰患者能盡早受惠。
  
  多謝主席。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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