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物條例的修訂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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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修訂令》)將於明日(七月十四日)生效。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三日)表示,《修訂令》把「γ-丁內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納入管制,並與其他危險藥物一般,使其販運、製造、管有、供應、進口及出口均受到嚴格管制。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若被檢控非法販運及製造以上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士進口和出口該等屬危險藥物的物質,必須取得壎芵p署長發出的牌照。」

  發言人補充說:「由於γ-丁內酯或會用作食物調味劑,《修訂令》將訂立一項豁免條文,如食物含有合理分量可供人安全食用的γ-丁內酯,便會獲得豁免。」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