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老年及少年兒童撫養比率
******************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老年及少年兒童撫養比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需供養65歲及以上長者的成年人數目為何,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需同時供養的65歲及   需供養長者的成年人數目
以上的長者數目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二)需供養65歲及以上長者的成年人的每月入息為何,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需同時供養的   需供養長者的成年人的每月入息
65歲及以上的 $10,000 $10,000至 $25,000至 $50,000
長者數目     以下  $25,000  $50,000  以上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三)需同時供養65歲及以上長者及18歲以下子女的成年人的數目為何,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需同時供養的       需同時供養的子女數目
65歲及以上的  1名   2名   3名   4名或以上
長者數目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答覆:

主席:

  『撫養比率』是反映社會整體的負擔情況的一項統計數據。根據國際統計慣例,『撫養比率』是指15歲以下及/或65歲及以上人口數目與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相對的比率。政府統計處(統計處)會根據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及其他統計資料,定期編製『撫養比率』。在2011年,香港的少年兒童、老年及總撫養比率分別為:

  少年兒童撫養比率            155
  (15歲以下人口數目與       
  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相對的比率。)   

  老年撫養比率              177
  (65歲及以上人口數目與      
  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相對的比率。)   

  總撫養比率               333
  (15歲以下和65歲及以上人口數目
  與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相對的比率。)

  統計處並沒有搜集或編製個別成年人士需供養的長者及/或少年兒童的資料。因此,我們無法提供梁家傑議員提問的第(一)、(二)及(三)部分所需的分項數字。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