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八一跳傘隊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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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慶祝香港回歸十五周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八一跳傘隊(八一跳傘隊)來港於本年七月一日在香港大球場(大球場)表演。然而,該表演不向公眾開放,主辦該表演的團體(主辦團體)只派發門票給其成員或會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邀請八一跳傘隊來港表演的個人或團體為何;特區政府有否協助邀請;八一跳傘隊來港是否得到特區政府的支持;主辦團體是否透過特區政府才成功邀請八一跳傘隊來港;

(二)主辦團體有否就上述活動申請大球場的租金豁免;政府有否對該活動提供資助;若有,為何該活動的門票只派發給有關機構的會員;若否,主辦團體付出的場租為多少;有否折扣優惠;若有,如何計算該優惠;

(三)在甚麼情況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會要求使用政府場地舉辦活動的團體將一定比例的活動門票免費派發予公眾;

(四)上述本年七月一日在大球場舉行的表演活動,為何只由康文署向主辦團體提供場地,而不由民政事務局統籌或主辦該慶祝回歸的活動;

(五)當局根據甚麼原則公平地處理眾多團體同時在本年七月一日當天租用大球場舉行香港回歸十五周年慶祝活動的申請;及

(六)鑑於大球場為大型公眾空間,而上述活動舉辦當日為香港回歸十五周年的紀念日,為何當局在此重大日子將公眾資源租借予個別團體,令市民大眾未能於當天在大球場參與慶祝回歸活動?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六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今年七月一日在香港大球場(大球場)舉辦慶祝香港回歸十五周年活動的主辨機構為「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這機構於二零零六年十月成立,是一非牟利組織,現任執行主席為鄭耀棠議員。「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的宗旨是籌辦香港各界節日慶祝典禮活動,促進社會各界參與,弘揚及提高國家民族意識,推動建立和諧社會。

  「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由15個發起團體組成,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香港工會聯合會、香港廣東社團總會、香港福建社團聯會、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社團聯會、新界社團聯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香港僑界社團聯會、香港海南商會、香港廣西社團總會及家庭團聚聯合會。

  「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直接邀請八一跳傘隊在今年七月一日來港表演,特區政府並無協助邀請。為了配合是次表演,民航處設立了「禁飛區」以確保空中交通安全。

(二)根據現行租用大球場的收費政策,涉及門票收益的基本收費為每天15萬元或總收入的20%。至於由註冊慈善團體或非牟利機構舉辦的社區或公益及非牟利活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會收取該署為該活動付出的直接開支,包括聘請清潔工人、護嶺及帶位員等費用,另加直接開支的10%作行政費用。

  「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是註冊慈善機構,活動亦為非牟利性質,並沒有門票收益。大球場遂根據現行的收費政策向該團體收取約共20萬元的直接支出及行政費用。主辦團體並沒有就上述活動申請豁免租用費。

(三)就租用康文署場地舉辦免收入場費的活動而言,該署並沒有在免費派發門票給公眾的安排上施加限制。

(四)及(五)由於政府並沒有計劃於今年七月一日在大球場舉辦慶祝回歸活動,大球場因此可供團體租用舉辦活動。按既定做法,康文署在處理團體租用轄下場地(包括大球場)的申請時,如接獲超過一個團體申請在同一時段使用同一場地,會與相關團體作出磋商,以協調他們的租場申請。由於康文署只接獲「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申請於七月一日租用大球場,因此只須按既定程序處理申請,無須由民政事務局統籌。

(六)根據「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申請於七月一日使用大球場舉辦慶祝香港回歸十五周年活動的資料,有關活動供接近四萬名來自不同階層的市民免費進場參觀。同日全港各區亦有不同團體舉辦各類型活動,讓市民參與,共慶回歸紀念。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