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課餘託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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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然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只為6歲以下的幼兒提供照顧服務,而部分學校為6至12歲兒童提供的課餘託管服務(託管服務)名額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學校放假期間,以及家長因事暫時未能照顧其6至12歲的年幼子女,哪些由政府提供或資助的服務能夠為有關的基層家長提供支援,並列出現時有哪些為6至12歲兒童提供的短期照顧服務、負責的政府部門/機構、各區的名額及服務時間;

(二)當局有否評估各區對小學學童託管服務的需求;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當局如何因應各區的需求規劃服務名額;及

(三)當局有否檢討現時各區所提供的託管服務的時間和地點能否配合大部分家長的工作時間;鑑於有婦女組織建議,政府撥款資助學校與社會服務機構合作,在學校提供託管服務,以支援基層家庭,當局會否考慮該建議;若會,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張文光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一向重視家庭在子女照顧上的服務需要。對於6至12歲的兒童,如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未能照顧他們,可考慮使用課餘託管服務。此服務是由非政府機構以收費模式營辦,主要為6至12歲的兒童提供半天支援性質的服務,包括技能學習、社交活動及午膳安排等。

  目前,全港18區共設有140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課餘託管中心,提供約5 500個服務名額。一般來說,中心會在星期一至五於不同時段提供服務至晚上7時或8時,個別中心亦會按地區的實際需求考慮將有關服務延至黃昏後,以及在周六提供服務。

  另外,社會福利署(社署)亦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支援。有需要及合乎資格的家庭可按社署的「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收費減免計劃)向服務機構申請費用減免。

(二)及(三)如上文所述,機構會在不同時段提供服務,其中黃昏節的服務時間至晚上七時或八時,而個別中心會按地區的實際需求將有關服務延至黃昏後,以配合家長的工作時間。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分布全港18區共5 500個課餘託管名額的整體季度使用率約為85%,而收費減免計劃亦有餘額。

  按照目前的使用情況,課餘託管服務及收費減免計劃均能滿足服務的需求。為善用資源,社署會定期檢視各區的服務需求及調配費用減免名額,並會按實際需求與營辦課餘託管的非政府機構商討增加服務名額的需要。

  此外,為支援清貧學生的個人成長及全面發展,教育局亦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可申請撥款,為有需要的學生籌辦多元課後活動,藉此提升學習效能、擴闊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並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在二○一一/一二學年,有關計劃的撥款,已由每年七千五百萬元增加至二億八百萬元,而合資格的學生人數達228 000人。教育局更鼓勵學校開放校園,以期加強社區服務和活動、照顧青少年學生。

  為進一步回應社會就加強課餘託管服務以協助雙職父母的訴求,關愛基金亦已預留四千萬元在二○一二/一三學年推行為期一年的「課餘託管試驗計劃」,以便參與的學校和非政府機構為清貧學生統籌和整合他們現時的課後活動及支援活動。計劃會注入新元素,讓學生可善用課後至晚膳期間的時間,進行更充實及有意義的課後學習及課餘活動,並同時減輕雙職父母的壓力。當局將會檢討試驗計劃的成效。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