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貝璐道4號的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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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就貝璐道4號的僭建物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發展局局長:大家也知道屋宇署作為執法部門,對處理樓宇的僭建物,我們一直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大家記得去年年中有一系列關於名人、高官和議員的僭建物事件,所以屋宇署去年開始制定了一貫程序,如果收到舉報或傳媒查詢而涉及僭建物的業主屬於我剛才說的社會上的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處理、派員視察和調查。優先處理是希望早日釋除公眾疑慮,再按視察、調查和當時執法政策,以一貫一視同仁的態度做跟進工作。這是我們既定的立場。

  屋宇署在昨日下午收到一個傳媒查詢,關於山頂貝璐道4號及5號屋懷疑有僭建物,但當時這傳媒查詢並沒有披露物業的業主,只是詢問該物業,他亦提交了一張相片,查詢是否牽涉僭建物。屋宇署隨後於今日早上從傳媒得悉涉及的業主是候任行政長官,屬於我剛才說去年年中制定的一貫政策內社會上的知名人士,所以屋宇署按一貫做法優先處理。在今早十一時到現場視察,得到業主全面配合,即時進入屋內視察,亦順利完成視察工作。

  根據屋宇署的視察結果,傳媒提及和在照片看到的僭建物已被拆除,業主今天亦已向公眾交代。但屋宇署根據有關傳媒提供的相片,及在翻查關於這物業的核准圖則後,發現屋宇署沒有收過有關該搭建物的申請,因此初步確認該搭建物相信為僭建物。按我們去年四月加強了的僭建物執法政策,這類位於巷里和庭園的僭建物,像其他位於天台、平台的僭建物,均屬「須優先取締」類別,所以署方一貫做法是在確認後會採取跟進行動。

  跟進行動是根據屋宇署一向的執法政策,如發現的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不是緊急個案,做法是向業主發出勸諭信(advisory letter),要求業主自己盡快清拆有關僭建物。如果業主在勸諭信指定日期未有採取任何清拆僭建物的行動,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法定的清拆命令。

  這個個案,大家都知道,清拆僭建物的工作已經完成,但我剛才說是屋宇署的初步看法,屋宇署仍然需要按今早的視察和整理署方其他的資料,會視乎個案的情況再看是否需要採取下一步行動。

記者:僭建物現在已拆除,屋宇署是否仍會追究?是否很大可能不會有跟進法律行動?

發展局局長:我剛才講,所有事也是今日發生,屋宇署已進行視察,我亦第一時間向大家交代,初步確認是一項僭建物。即時的跟進行動是發勸籲信要求清拆,但業主已經拆了。無論如何,屋宇署會整理他們視察的資料和署方的資料,然後才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跟進行動。我在此時此刻不能夠代屋宇署說他們有否進一步的行動,但我可以講一般的情況。

  一般的情況,對於處理僭建物,我們很歡迎和鼓勵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無論是收到我們的勸諭信,或是收到我們的法定命令,或是甚麼也沒有收到,但自己知道屋內有僭建物,主動安排合資格人士清拆,署方是歡迎的。所以,一般來說,如果僭建物已經清拆,屋宇署不會進一步提出檢控,這是一般做法,而不是針對某一個人的做法,大家也知道我們一向堅持要一視同仁。但如果該個案涉及很嚴重的情況,而可能會違反《建築物條例》下的一些特別條款,例如在沒有得到屋宇署的同意和知會下,所謂明知犯法,或業主連同一些認可人士提交一些重要資料誤導屋宇署,或作出一些失實的陳述,這些可能會構成屋宇署作出檢控的建議,但最終檢控的決定要由律政司作出。

記者:你覺得身為特首和一位測量師,說自己不知情是否...

發展局局長:對不起,我只能談我們的執法。我今日是發展局局長,我在處理僭建物的執法工作,今日向大家交代我們一貫一視同仁地處理僭建物的執法工作。

記者:有否發現當中有其他僭建物?

發展局局長:這個我今日不知道,所以我剛才說,此時此刻我不能夠代執法部門進一步講,究竟視察時掌握到的情況是如何。但正如我剛才說,就這事件,屋宇署仍然會按今早的視察和其他掌握的資料再研究,研究後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記者:一直盛傳梁振英找了你出任政務司司長,你在處理此事時,會否避嫌?

發展局局長:我正正知道大家可能會質疑為甚麼有時我會講執法工作,有時又會擔心我今日不會向大家交代,所以我現在主動向大家交代,但法例上執法的部門是屋宇署,屋宇署是由專業的公務員負責,我現時掌握的資料並向大家交代的,也是屋宇署這支專業的隊伍交給我的,所以大家可以有百分之百的信心,我們一向的執法工作和處理香港僭建物的工作,都是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所有專業工作也是由屋宇署繼續跟進。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