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從業員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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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地產代理從業員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齛瑊z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將有關定罪紀錄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作紀律懲處。
  
  案情透露,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喬裝客人,成功透過該名地產代理從業員以日租形式租住深水�鶞屭F灣道一個單位,而上述單位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地產代理從業員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