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北區公屋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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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回覆:

問題:

  不少公屋申請人(申請人)致函本人,反對當局因北區公屋供應緊張而進行跨區編配的安排。他們指跨區編配未能配合他們的基本需要及家庭狀況,令他們無奈屢次放棄寶貴的編配機會,最終需要重新輪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申請人指出,他們放棄跨區編配的原因包括他們年長體衰及不能負擔跨區上班的交通費、在學子女會被迫轉校、需要照顧北區內的年長親屬,以及年長難以適應新地區等,當局會否針對有關原因,對申請人作查核,以優先編配北區公屋;如否,當局現時就該等申請人面對的問題所提供的具體解決方案及援助措施為何;

(二)鑑於有申請人指出,由於北區舊屋h不少單位屬於「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單位,不供作編配之用,翻新單位的數量也很少,而新建單位要數年後才落成,現時北區和大埔區供編配的單位嚴重不足,申請人往往被編配至遠離北區的屯門或天水圍的公屋或中轉房屋,二○○九年至今,北區公屋的供應量及申請在北區原區編配公屋的申請人數目為何;當局現時在北區興建公屋的詳情為何;當局現時有否措施針對申請人所指北區公屋供應失衡及北區申請人被迫遷區的問題;如有,具體細節為何;如否,會否研究有關措施;及

(三)鑑於有申請人指出,現時每個公屋選區的地域太闊,他們建議將選區由現時4區變回一九九八年前的8區,讓選區分得更仔細和符合申請人的地域需求,有申請人亦建議房屋署給予他們按意願鎖定地區的選擇權,並願意承擔該等變動對編配安排和輪候時間的影響,當局會否研究該等建議是否可行;如研究的結果為可行,當局會否執行;如否,當局有否其他措施針對申請人的地域需求;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放寬一般申請人不准申請市區公屋的限制,使部分有意遷區的申請人不需留在北區的輪候隊伍;如否,其他針對性措施為何?

答覆:

主席:

  在回答問題前,我想先解釋一九九八年改變公屋選區的目的及背景。在一九九八年前,公屋輪候冊選區共有八區,但因為單位供應的分布原因,不同地區的輪候時間相差甚遠。地區範圍越細,就越難有適合的單位可供編配。當時,登記在輪候冊上的申請約有十四萬三千多宗,其中約一萬九千多宗已輪候6年或以上,而當時的平均輪候時間為6年半,情況非常不理想。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一九九八年將輪候冊選區由八區改為四區,最主要是為了更有效運用公屋資源,並加快配屋工作,及減少輪候冊人士因為選擇一些較受歡迎地區而引致輪候時間過長的情況。

  重組後的四個公屋選區為市區(包括港島及九龍)、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荃灣、葵涌、青衣及將軍澳)、新界(包括天水圍、大埔、粉嶺、上水、屯門及元朗)和離島(不包括東涌)。輪候冊申請人必須選擇一個公屋選區以輪候公屋。

  另外,因市區公屋供應量一向緊絀,所以房委會於一九九○年通過一項措施,限制新登紀的申請人不得選擇市區公屋。但房委會一向都有密切留意市區單位的供求情況,亦曾多次因應情況而作出寬限。現時,申請書登記日期在二○○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的公屋申請人、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及「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下選擇與年長家庭成員同住一單位的申請人,均可選擇市區公屋單位。

  房屋署會就申請人的登記先後次序、家庭人數及所選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依次序辦理,並按公平原則以電腦隨機方式進行編配。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按照現時編配政策,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只可以選擇公屋選區,而不能選擇某一個細分地區或屋h。若果申請人選擇新界區,房屋署會按電腦隨機方式為申請人編配新界區內的適合單位。然而,具有特殊的健康理由或社會因素支持而需要入住某一個細分地區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如能提供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證明及推薦,房屋署於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會盡力安排。

(二)有關北區的公屋供應方面,上水清河h已於二○○八年底落成,二○○九年初入伙。雖然由二○○九/一○年至今,北區未有新公屋落成,但位於上水第36區(西)的公屋項目現正在興建中,預計於二○一四/一五年度落成,將提供約1 360個單位。

  房委會會繼續在不同地區,包括北區,積極物色適合發展公屋的土地。無論地盤所處位置及面積大小,房委會都會考慮,以善用土地資源及本著「地盡其用」的宗旨,以最具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興建公屋。我們就上水彩園路第3和4號用地及粉嶺第49區的公屋發展計劃,於二○一○及二○一一年諮詢北區區議會,現正積極跟進這兩項發展計劃的規劃及設計事宜。未來如在北區找到其他合適的公屋用地,定會諮詢北區區議會及地區人士。

  如上文所述,按照現時編配政策,申請人只可以由四個公屋選區作出選擇而不能選擇某一個細分地區。因此,房屋署沒有申請在北區編配的數字。

(三)我們明白部分輪候冊申請人希望在公屋選區上有更多選擇,但由於公屋資源有限,如將輪候冊選區改回八區或容許申請人有鎖定細分地區的選擇權,上文所述一九九八年前的情況必然會再度發生,令某些區域出現公屋單位供求嚴重失衡及輪候時間過長,亦會令因健康或社會因素而獲有關部門推薦入住細分地區的家庭未能獲得適時的編配。為防止這情況再次出現,及盡快運用寶貴的房屋資源以幫助有住屋需要的人士,我們認為應維持現行的四個公屋選區。然而,如上文所述,如申請人因健康理由或社會因素獲推薦入住指定細分地區或屋h,房屋署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盡量作出適當的安排。

  至於申請市區公屋的限制,房委會不時有按市區公屋的供求情況作出寬限措施。最近的一次寬限措施於二○一一年六月獲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由當時於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登記的輪候冊申請人可選擇申請市區公屋,放寬至於二○○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登記的輪候冊申請人可作此選擇。房委會在合適時間及市區有適當供應量的情況下,會就整體公屋資源的供求情況作出檢討,並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考慮放寬限制。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