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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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審計署於上月發表了《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報告指出,現任行政長官自二○○七年至本年四月進行了55次職務訪問,入住酒店共142晚,當中49晚由特區政府承擔費用,而有41晚是入住特級套房。外界批評行政長官的行為乃貪得無厭。同時,審計署指出,在多次職務訪問中,沒有足夠文件紀錄顯示行政長官入住特級套房的理據。審計署在報告中亦提供了一些建議,例如當需要提高行政長官膳宿津貼時,應徵求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下稱「特首辦常秘」)的批准,以便特首辦內部處理同類申請時更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審計署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主要是提交給行政長官及上載到審計署的網頁,但根據《核數條例》第13條,如果審計署署長(下稱「署長」)認為某事宜對公帑支出的入帳構成嚴重不當的事件,署長須向立法會主席報告,現在署長並沒有將報告提交給立法會,令政府帳目委員會不能討論有關事項,署長有否評估以上的做法,會否令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責蕩然無存;及

(二)現屆政府與下屆政府落實審計署的建議(包括行政長官需要提高膳宿津貼時,須徵求特首辦常秘的批准的建議)的詳細安排為何;候任行政長官有否接納建議,以及就建議作出甚麼回應;實施建議的時間表為何;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六月三十日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完結前實施;哪些建議可以在本年七月十八日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實施?
 
答覆:

主席:

  這幾個月來有不少針對特首外訪的批評,而我留意到這些批評在審計署署長發表報告後更有所提升。

  關於特首公務外訪時應否入住總統套房的問題,正如審計署的報告指出,我們一方面要顧及使用公帑的「適度和保守」原則,另一方面要體現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的身分和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

  正是因為這些考慮,根據過往的安排,因應工作需要以及需要代表香港,不論回歸前的港督或是九七後的行政長官,都不會入住普通房間,而是入住規格較高的房間。

  報告書指出,過去五年行政長官的142晚公務外訪酒店住宿,有93晚是由東道國贊助的,當中超過九成的日數是獲對方安排入住審計報告指的「特級套房」,這顯示東道國認為該等酒店住宿級別,符合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首長的身分,以及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行政長官以公帑支付的住宿,在規格上跟那些由東道國贊助的住宿大體是相若的。

  或許因為承襲了多年的做法,我們在安排的過程中缺乏了敏感度,沒有就每一次的住宿選擇作深入分析、比較,以致有些情況回頭看來未有作出最合適的安排。對於某些例子惹來公眾批評,我們是理解及尊重的。我們亦整體接受了報告的建議,並已開始了跟進工作。

  議員在提問中引述《核數條例》第13條,我要指出,審計署的報告並沒有指出有出現該條款的情況,即有關的住宿安排不涉及公帑入帳不當,報告亦沒有提出其他違規情況。

  有關報告是審計署署長因應特首的特別要求而作出,目的是檢視現行機制,找出安排是否需要及如何改善。《核數條例》沒有明文規定須向立法會提交這份特別報告。審計署署長在較早前回覆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書面查詢時,亦解釋了有關情況。

  最重要的是報告已公開發表,並上載審計署網頁,審計署署長亦有在不同場合講解這份報告,讓公眾和立法會更加了解報告的內容。公眾和立法會已有充分空間討論這份報告,相信這對政府已作出有效的監察。

  由於本屆政府任期即將完結,我們已經第一時間把報告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參考,候任行政長官大體上同意報告的建議,兩屆政府亦就如何開展跟進工作交換了意見。我們已開始因應審計署的建議草擬內部指引,務求可於七月一日前把集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草擬本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考慮,盡早落實。我們的目標就是改善現行的安排,讓規劃和審批過程更加嚴謹,並增加有關開支的透明度,將經改善的住宿安排制度化。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