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預設醫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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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答覆:

問題:

  因應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六年發表的《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報告書》),食物及壎竻膠b二○○九年發表《在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諮詢文件》,就有關課題進行公眾諮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上述公眾諮詢已於二○一○年完成,諮詢結果為何;何時會發表諮詢報告書;

(二)鑑於政府在二○○九年回覆本人的質詢時指出,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中並未有病人在接受治療或護理期間向醫護人員出示預設醫療指示,亦未有病人主動要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根據當局的最新資料,至今有多少名病人在接受治療或護理期間向醫護人員出示預設醫療指示或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當中獲醫院或醫生執行的預設醫療指示的數目為何;有何措施確保醫護人員了解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現時當局有否參考《報告書》中建議採用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並製備供病人使用的表格;若有,可在甚麼地方索取該表格;及

(三)《報告書》發表至今,當局就落實當中的12項建議的具體工作詳情及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病人及其家屬與醫護人員之間保持有效的溝通、建立互信關係,在整個治療過程中至為重要。每當病人及其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治療建議遇上意見分歧時,病人的自決權應凌駕於親屬意願之上;而醫生的專業決定應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根據普通法,當病人有能力作決定的時候,病人可透過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假如他處於病情到了末期或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時,除了接受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他可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由他指明的治療,或在特定情況下不提供或撤去僅能延長死亡過程的無效用治療。

  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是建基於病人自主原則,可免卻醫護人員、家屬或兩者同時代他作出困難的醫療決定,特別是就停止或撤去維持生命程序的決定。就此,香港醫務委員會訂立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專業守則》)已就末期病人的護理訂定指引。當病人危殆時,醫生的責任是小心照顧病人,盡可能令病人在少受痛苦的情況下有尊嚴地去世。當醫生確定給末期病人進行治療已屬無效之後,再考慮到病人的根本利益、病人及病人家屬的意願,停止或撤去維持生命的程序,在法律上屬於可接受或適當的做法。

  我現就問題各項回覆如下︰

(一)及(三)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六年發表的《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內提出了十二項建議,當中包括在香港以非立法方式推廣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和訂立守則及製備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的範本,以協助前線醫護人員判斷預設醫療指示的適用性。我們就《報告書》的十二項建議的跟進情況載於附件。

  整體來說,政府認同法改會的看法。鑑於在香港談論臨終照顧及死亡的事宜仍是部分人的忌諱,而市民普遍對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並不完全熟悉,因此,我們同意現階段並未適宜就預設醫療指示以任何立法形式推行。事實上,作出預設醫療指示完全是個人的決定,我們必須基於尊重個人決定的自由,同時應小心推行適宜的公眾教育,給予充分的時間和空間讓醫護人員及市民大眾認識和熟習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在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

  為跟進法改會的建議,我們已於二○○八年十二月八日向壎籵が委員會簡介政府就預設醫療指示的立場。我們亦於二○○九年十二月推出名為《在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的諮詢文件,以諮詢醫護專業界別、法律專業界別、病人組織,以及為病人提供醫護及有關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等的意見。

  在諮詢期於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完成時,我們共收到五十二份由團體或個人提交的意見書。大多數的意見對以非立法的方式在香港推廣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不持異議。香港醫務委員會表示其轄下的道德事務委員會將詳細研究此課題,並考慮是否應編制預設醫療指示的指引供醫護人員參考。

  香港醫務委員會近日向政府表示,其道德事務委員會在制定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指引時遇到不少困難,例如在確定預設醫療指示的有效性。香港醫務委員會認為應該為預設醫療指示制訂法律框架,以確立對病人及醫護人員的保障。就此,我們會繼續與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有關事宜。

  另一方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於二○一○年七月編制了預設醫療指示的指引、表格範本及簡明的問答資料,供醫護人員及市民參考之用。

(二)如剛才提及,醫管局已於二○一○年七月編制了預設醫療指示的指引、表格範本及簡明的問答資料。有關資料已上載到互聯網供市民參考。此外,醫管局亦分別在其總辦事處及各醫院聯網舉辦了共十場的講座,以加深醫護人員及職員對預設醫療指示的了解。

  現時,醫管局的醫護人員與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商討末期照顧的安排時,會按需要提供預設醫療指示的資料及表格範本供病人參考。惟醫管局並沒有備存在轄下的醫院中,在接受治療或護理期間向醫護人員出示、要求訂立或執行預設醫療指示的統計資料。

  多謝主席。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