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資助安老院舍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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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有長期護理服務需要的長者要入住資助安老院舍宿位(資助宿位)需要輪候一段頗長的時間。在未獲得資助宿位前,他們可自費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私院)。若他們的子女沒有能力負擔私院的費用,該等長者可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支付費用,但其子女須就沒有提供生活費作出聲明(俗稱「不供養父母證明書」或「衰仔紙」),他們才能領取綜援。據悉,礙於傳統價值觀問題、綜援金額不足及私院缺乏監管,不少長者得不到妥善院舍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考慮修改有關「衰仔紙」的規定,容許長者在子女有限度供養的情況下申請綜援,讓他們有足夠的資源選擇合適的院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考慮以其他方式(包括共同資助模式),一方面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子女亦無須簽署「衰仔紙」,讓更多有需要的長者盡快入住安老院舍以獲得妥善照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二○○三年政府曾提出院舍費用資助計劃,以「代用券」的形式,直接資助有護理和經濟需要的合資格長者,讓他們可以在自己選擇的院舍獲得住宿照顧,此計劃的進展情況為何;及

(四)鑑於有長者表示,私院質素參差,價格昂貴,長者多不願入住,政府有否計劃加強私院的規管,以增加長者對私院的信心,紓緩輪候資助宿位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的四項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協助面對經濟困難的家庭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綜援金可自由運用,有需要時可用以支付受助人的安老院舍住宿費用。

  綜援申請人需要接受經濟審查,因為綜援基本上是收入補貼;當局會先確定申請人的認可需要,然後核實其可動用的資源,兩者的差額由綜援補足。如果申請人得到家人的經濟支援,因而無須完全依賴綜援,理應如實申報。這可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讓無需供款的綜援計劃可持續運作。上述原則適用於所有申請人,包括長者。因此,當長者獨立申請綜援時,我們會要求其子女作簡單聲明,目的不是證明他們「不供養父母」,而是請他們如實申報向其父/母提供的經濟支援。此安排有實際需要,否則當局將難以確定申請人的財政狀況和計算他可得的綜援金額。

  考慮到不少綜援受助長者選擇入住非資助安老院舍,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我們已為所有年滿60歲並使用非資助安老院舍住宿服務的綜援受助人,增設每月265元的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現時共約25 000名長者受助人受惠。

(三)安老事務委員會在二○○九年討論《長者住宿照顧服務顧問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時,曾深入探討在香港推行「住院券」的可行性及影響。

  《研究報告》指出,鼓勵「居家安老」是國際趨勢。海外有不少以「現金券」形式為長者提供社區照顧服務的例子,但以「現金券」形式資助長者入住安老院舍的例子則甚為罕見。此外,鑑於香港長者的院舍入住率已屬偏高,而現金券極可能會導致更多人過早或在沒有需要的情況之下選擇院舍服務,因此研究顧問對於在現階段引進「住院券」有所保留,建議應先推動社區及院舍照顧服務的均衡發展。

  安老事務委員會大致上同意研究顧問的看法,並認為在落實任何「現金券」模式之前,必須確保市場可提供各種適合長者的照顧服務,讓長者能作出最合適的選擇;真正有需要接受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亦因而可更快獲分配宿位。

  就此,政府正籌劃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嘗試以嶄新的資助模式,進一步推動社區照顧服務的發展。

(四)目前,在《安老院條例》(第459章)下已有發牌制度規管安老院舍。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亦已根據該條例第22(1)條發出了安老院舍實務守則,確保持牌安老院舍的處所、設計、人手、經營及管理等符合發牌條件,而且具備所需資源照顧院友的護理需要,能為他們提供安全壎耵漸肮㊣藿牷C

  社署轄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根據《安老院條例》第18條巡查安老院舍。現時,牌照處平均每年突擊巡查每間私營安老院舍七次,並會按個別安老院舍過往的服務表現及其風險程度,調整巡查的次數。

  社署一直推行多項措施,鼓勵安老院舍改善服務質素。例如,私營安老院舍如能提升服務(包括在人手及空間標準方面)至指定水平,便可以參加「改善買位計劃」,提供宿位予政府購買。由於整間院舍都必須符合指定的服務水平才可以參加計劃,院舍內非買位宿位的使用者因此也能受惠。我們亦鼓勵原本在計劃下提供甲二級宿位的安老院舍把服務質素提升至較高的甲一級宿位標準。為此,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已預留撥款,購買約600個由甲二級提升至甲一級的宿位。

  此外,社署亦自二○一○年起推行「到院藥劑師服務試驗計劃」,以提升安老院舍及其員工在藥物管理方面的能力。社署亦就各項與管理安老院舍及長者護理有關的課題向安老院舍發布指引,並定期向安老院舍的員工提供培訓,以提高他們在長者護理方面的知識及技能;以及與壎芵p及醫院管理局緊密合作,制定服務指引及個案轉介等。這些措施,皆有助提升安老院舍的質素。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