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酷刑聲請
***********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自一九九二年起適用於香港,在港的非本港居民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入境處每年接獲酷刑聲請的個案數字為何;該等酷刑聲請人(聲請人)的主要國籍分布為何;至今仍然等候審理的個案數字為何;期間主動撤回聲請或提出自願返回原居地的人數為何;過去三年已獲審理的聲請數目,及當中獲確立的聲請數目分別為何;平均每宗聲請所需的審理時間,及每宗聲請所需的行政與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開支為何;對於聲請不獲確立的聲請人,當局一般的跟進安排為何;

(二)過去三年,當局向聲請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援助方面的開支為何;接受該等援助的人數為何;

(三)過去三年,在港工作的海外家庭傭工提出酷刑聲請的個案數字為何;是否呈現上升趨勢;當中有多少聲請人的酷刑聲請獲確立而獲准留港;

(四)過去三年,在港的聲請人因觸犯各類刑事罪行而被捕的數目為何,以及他們主要干犯何種罪行;當中被定罪的數目為何;及

(五)當局現時有否機制跟進或記錄每名聲請人在等候裁決期間在港的生活及居住狀況;若有,與聲請人失去聯絡的個案數目佔整體聲請個案數目的百分比為何;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政策(包括研究設立收容設施收容這些人士)以方便跟進;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負責審核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出的酷刑聲請。自一九九二年至二○○八年,入境處共收到4,574宗聲請。因應在二○○八年十二月法庭就一宗酷刑聲請審核程序的司法覆核作出判決後,入境處暫停審核工作。直至二○○九年十二月,入境處重新啟動經改進的審核機制。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九、二○一○、及二○一一年收到新的聲請個案分別有3,286、1,809及1,432宗,今年首五個月則另有468宗。連同二○○八年及之前收到的聲請,我們至今共收到11,569宗酷刑聲請。聲請人主要來自南亞或東南亞國家,包括巴基斯坦(佔總數的30%)、印度(20%)、印尼(14%)、孟加拉(11%)等。

  其中,共有3,903宗個案因聲請人主動撤回聲請或已離開香港而終止審核程序。入境處按經改進的機制已完成審核1,865宗聲請,當中未有確立個案(註)。目前,約有5,800宗聲請尚待審核。

  一般簡單並不涉及上訴程序的聲請,可在三至四個月完成審核;如聲請人就入境處的決定提出上訴,則完成審核的時間,一般需五至六個月。以二○一一/一二年度計,入境處共完成審核1,200宗聲請,而政府於該年度用於處理酷刑聲請的人手和公費法律支援總開支為1.46億元。聲請不獲確立的人士,入境處會盡快安排將他們遣返原居地。

(二)政府透過非政府機構向有需要的酷刑聲請或尋求庇護人士提供人道援助(包括住屋、膳食、衣履、其他基本日用品及交通費等)。在二○○九/一○、二○一○/一一及二○一一/一二年度,以年度完結時計,分別有5,258、5,825及5,703人接受有關援助,相關人道援助開支分別為1.24億、1.51億及1.43億元。

(三)在二○○九、二○一○及二○一一年,分別有478、606及437宗由前外籍家庭傭工提出的新增酷刑聲請個案;當中暫未有聲請獲確立。

(四)在二○○九、二○一○及二○一一年,獲擔保外釋的非中國籍非法入境者或逾期居留人士(當中絕大部分為酷刑聲請人)中,同時觸犯其他刑事罪行而被捕的,分別有509、735及674人,主要涉及非法工作、盜竊、毆打或與毒品有關罪行。我們沒有只針對酷刑聲請人的犯罪數字紀錄。

(五)以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計,在等候審核的約5,800名聲請人當中,有118人被羈留,其餘獲擔保外釋。在外釋期間,聲請人需定期向入境處報到,及提供其居住地址。在同日計,擔保外釋的聲請人中,有260人未有按時報到,入境處已將他們的資料交予警方通緝。我們會密切留意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檢討安排。

(註:在二○○九年十二月之前獲確立的聲請僅有一宗。)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