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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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梁卓偉教授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傍晚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首先想和大家談談今日發表的兩份報告,一是審計署署長發表的報告,另一是李官和其餘四位委員的獨立報告。這兩份報告是在過去幾個月,十分努力,經過這麼多委員和經過審計署同事很努力地做成。首先在這�埵A次感謝審計署署長和他的同事及李官和獨立的檢討委員會幾位成員,他們在過去三個月以來,幫忙做這兩份報告出來。這兩份報告非常完整,而�堶悸漱j方向,在第一份今早發表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大方向是適度和保守這個大原則,我們完全同意和接納。而報告整體的建議,我們亦是接納和同意的。

  在李官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書�堶情A亦闡述了三十六項具體的建議,這三十六項建議分開不同方面,包括行政長官、行會非官守議員和官守議員,以及問責官員三個組群不同的建議,這些我們亦原則上同意和接納這三十六項建議。我現時正與同事非常努力,盡快去研究報告的細節和落實跟進。

  或者我先說說審計署署長的報告,�堶探ㄗ鴗@些可以改善和優化的措施,關於行政長官外訪時做準備時,譬如一些前哨隊,我們的海外辦公室,他們很多時在行政長官、司長、局長前赴外訪前,他們會先做一些實地視察、考察的工夫和行政長官外訪時的細節安排,我們亦盡快希望可以研究到報告,亦去研究落實細節方面。這些工作已經開始,我們今早一收到報告書,我已經召開內部會議,會與除了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同事外,亦包括海外辦事處的同事,一起研究這方面的跟進工作。

  第二份報告書,即獨立檢討委員會李官的報告中,三十六項建議分為短、中、長期的落實都應該有的。我初步看過這些建議,不同的建議可能在一個時段方面、執行方面,我們要做好落實的工作,譬如有一些法例或是法規的修訂方面,這可能需時比較長少許,是中、長期才可以完全落實,但譬如一些是問責官員的守則中,這可能比較在短時間內可以做得到。所以在不同建議中,我們都會盡快在第一時間研究落實時間表和方向。

  在我們發出的兩份新聞稿已經說過,兩份報告書我們都已經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給予他們參考,在落實細節和跟進工作,亦會與他們充分配合。

記者:為何特首在檀香山把房間升級和在英國時入住文華東方?你們是否有隱瞞一些資料沒有交出來?同時,涉及多花了的錢,特首會否考慮捐出來或怎樣呢?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首先,我要澄清這是公幹、外訪,這並不是一個私人的外訪,這是第一個原則。第二方面,你所說的是具體細節,每一個個案,我們看到譬如在審計署署長報告書中,也有一些例子去將一些大原則具體化,令大家比較容易明白,亦把過往一些例子提出來做一些引子。這些我們是明白的,具體細節在這�堳傶瓥v一交代,但可以說的是,在整個審計署做這份報告期間,我與我的同事多次與審計署的同事會面,把資料提供、提交,我們是全面配合的。有任何要求,在以往多次的會面中,亦是全面配合,我們有的資料全部、全數交出來給審計署做審查工作。

  無論你說去哪一個地方的外訪細節,雖然我自己個人未必百分之一百知道每一個細節,但我作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當然需要負全責。你說在審計署署長的報告中,他給了很多很有用的意見,一些改善的意見,因為我們事實是有做得不足之處,亦在某些地方可能有些疏忽,所以在這方面我們是要負責任。我們在落實跟進的工作,希望正如我聽到大法官在剛剛的記者會亦說過,任何的建議都是希望把制度做好,亦要把它完善化,因為制度總是比個別個案或人更重要。

記者:(建議)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首先,大家要明白,因為整個報告的由來都是行政長官自己主動邀請審計署去做調查和審計報告。這個並不是法例所規定的公共行政、財政的法例中所謂的要求或是規範的範圍,所以這與一般我們所說的value for money study,一般審計署所做的報告,性質有些不同。但我相信最重要的是內容,實質的內容如何可以幫我們特首辦和行政長官的外訪細節,包括我們的先頭部隊、先遣組做一些實地考察和預備工夫。

  所有這些都是希望可以能更完善制度,把現時有些地方做得不足夠或是我們在個別個案有疏忽的地方可以杜絕,亦在將來的日子可以盡快落實這些仔細建議。

記者:特首是否沒有誠意向公眾交代?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相信誠意是百分百已經存在,因為大家要記得這兩份報告書都是特首親自邀請審計署署長和獨立檢討委員會,即李官主持這個委員會,每一位同事都是由特首親自邀請參與,而這方面希望大家能看到,行政長官經過這一輪的事件後,立即第一時間把兩個報告同意公開。所以我收到報告的時間,與大家在網上取得的報告是一樣的。所以我們今天都是密鑼緊鼓,已經召開了我自己的內部會議,我亦會在明天開始主持一些跨局、跨部門的會議,希望可以好像我剛才所說,無論是審計署署長去看我們規範行政長官外訪的一些細節和制度,或者在三十六項李官的建議中,如何可以盡快落實和分門別類,有哪些需要修改法例,譬如在《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應該怎樣把特首納入?納入的細節應該怎樣做?又或者是一些比較可能較容易些,不需要牽涉法例的修訂,例如是在一些守則中,所說的是問責官員的守則中,應該把透明度提升,以及把規管收緊。亦有第三類,譬如是現時有所謂「禮品」或「禮物」名冊,我知悉在三十六項的建議中,其中有兩項建議是關於不如把這方面擴展至不單包括收取「禮品」或「禮物」,這方面擴展至一個「利益」的名冊,即是包括的涵蓋面比較闊些。這些我們亦認同和接納,所以我們現時未來的工作,希望能盡快把這些可行、可以快些做的,我們盡快做,如果需要法例修改的話,我們亦會啟動程序。

記者:現時都有人說有很多金錢是用多了,剛才亦有記者問過你,用多了的錢是否任由它過去便算了,其實可否考慮例如捐出來或怎樣處理多用了的公帑?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剛才已說過,這是公務的外訪,不是私人的外訪。我相信就算你看清楚兩份報告書,從來沒有人說過有任何這些無論是行政長官或是其餘,譬如是先遣隊也好,或是其餘的官員在私人方面有任何得益,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分清楚。我是完全非常虛心地,完全聽到、看到這兩份報告書的建議。但我希望,再說一次,就是我們誠心希望可以落實這些建議,把制度改好。

記者:現時的問題是覺得無需使用總統套房,所以並不是針對他私人的行徑,即使他用作公務時,都未必需要用到......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這方面我們是知悉的,譬如你看看審計署署長報告的附表B,我亦留意到有新聞報道指特首在任期內,去過五十五次外訪,當中涵蓋了一百四十二天,如果我沒有記錯。一百四十二天中其中有九十三天的旅費或住宿費是當地東道國或東道機構負責的,而其餘有四十一天,如果我沒有記錯,是由特區政府負責的,而這亦是套房、高級套房的安排,而有八天並不是特級套房,是其餘一些次級的套房的安排,都是由特區政府付鈔。

  有一些例子,譬如我也看到,在報告中有說到檀香山,其中一個例子,譬如出席APEC會議,這是一個東道的組織,是美國政府做東的,他在那�埵矰F四晚,有三晚是由美國政府負責旅費,而第四晚需要特區政府付鈔,但因為頭三晚的安排是由東道國負責的,所以你說我們是否應該在制度上可以要求我們無論是經貿辦或是特首辦做最後的審批?應該要更小心,就是無論東道國用甚麼級別來款待特首,而到我們最後的一晚需要自己付鈔時,應該更小心地堅守「適度和保守」這個大原則。這方面我們是完全接納的。

記者:(額外的高級酒店)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想審計署署長每一次做報告,大家都會看得到,顧名思義,在這一個公共財政條例�堶情A審計署署長做任何報告書,都是關於公帑。如果你說我們每一次做這些報告書,都是要自己從口袋�塈熐钂�付出來,我相信這一個原則是從來都沒有。第二,我在早前,在數星期之前我還記得,已經向大家交代過,其實你們說這些外訪安排,行政長官個人從沒過問,亦不知情。他去到住甚麼房間,他是真的到�鶢漱恁B入到房間的時候才知道。而你們說究竟在特首辦�堶惕畯抯f批的機制、把關的機制是不是應該有甚麼改善的地方,這點我完全承認。

  我也跟大家交代過,雖然你說是我自己本人,或者甚至我的常秘,其實我們日常做審批,以前從來都不會來到我們的層次來做審批。而這一點在審計署署長的報告亦有指出,指應該去到更高層,甚至特首本人也要知悉這些房間,也都要同意才可以去預訂。我們明白這是改善的措施,所以你們說根本以前無論是英國、檀香山、南美,他自己個人是不知悉的。我相信如果你們說要他在這一個基礎上要做到大家剛才所說的事,亦有欠公允。但是我無論以前的制度是怎樣、無論是我知不知悉、或是不是來到我這一個層次去審批都好,我作為特首辦主任,我是要負責任的,亦都要負全責。

  我現在跟我的同事,希望可以完善這個制度,就如審計署署長所說,令到不單我們其餘的同事,是根據一貫的慣例去審批,還因為就如常任秘書長是整個特首辦�堶悸� controlling officer,整個財政是由他負責,所以可能亦要如審計署署長報告中所說,應該最後都要由他審批,而在審批之前亦都要行政長官本人知情並同意,才呈給常秘去審批。這些都是我們所說當中的落實細節,我今天整天都是跟同事研究,我們怎樣去做好這個制度。

記者:......同一個道理,特首或特首辦都應該要接受......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剛才已經解釋過,在我們整個公共財政法例�堶情A有很清楚的條文去規定怎樣去請審計署署長和他的同事去做這些報告,而這一個並不在公共財政法例�堶惟畛羲漓alue for money study,所以程序也有不同。但是在公眾的透明度和知情權的知悉�堶情A我們是全面是透明的。第一,是特首本人親自去邀請審計署署長,希望他可以去幫手做這報告書。雖然沒有公共財政法例規定要做,但正正是因為這一個好的制度,善用公帑,適度及保守的原則是那麼重要,所以特首主動去邀請審計署去做這個報告。而在做完報告之後,我剛才也跟大家交代,我看到的時間,和你們看到的時間,都是一樣。而我一收到報告,看到這版本,今天便整天跟同事開會,看看如何完善機制。

記者:特首和特首辦會否考慮就過去沒有善用公帑向公眾道歉?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剛才說了,我們的確有不善之處,在我們�堶惇O否有個別例子,甚至有些疏忽或走漏眼呢?這個我絕對不排除,如果個別例子我們有疏忽,我們亦需負責。我剛才都說了,我作為特首辦主任,無論我自己本人,個人是否知悉,或者在我們的審批機制這麼多年來,不單在特區這十五年來,甚至是港英時代的一百幾十年,從來都是用這個機制,但機制畢竟現時大家都知道,亦經審計署署長看出來是有漏洞,是有可以改善和優化的地方,這方面我們會盡快去落實,去做好機制。

記者:修例最快可以......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相信如果要修例,肯定不會是未來幾個星期可以草擬得到法例,而可以做好諮詢,可以在立法會通過。大家都可以看到,我們每天都在開會,所以你說是否可以在七月十八日會期完結前可通過那一條法例,我相信無論如何努力都沒有辦法可以做得到。所以這些就是我所說的中期,或甚至是長期,才可完整地通過一個新的修訂法例。

  但你說是否有些事可以早些做,甚至在七月一日之前可以做得到,這方面我相信是的。我初步自己看這個報告,在這三十六條中,如果有些是關於政治任命的官員的守則中,是一些文本的改動,或者是把一些規限收緊,又或是「禮品」的名冊擴大它的涵蓋面,包括利益,不單是收禮物那麼簡單,這些我相信是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的。但當然,我剛才亦已說了,我們無論做甚麼,因為正正現時是交接期間,亦要充分、全面地與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聯手去看應該如何去落實,以及程序如何,同時亦有很多是跨局、跨部門的事。譬如審計署署長的聚焦是在外訪方面,而外訪方面,我們在內地的辦事處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如果是在外地,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所以這些我們一定會盡快召開跨部門會議,而我第一個會議已經排期在明日。

記者:究竟這個原則由特首辦訂......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正如我剛才所說,我收報告和你收報告,大家都是同一時間,都是剛在今日幾小時前,所以我們將報告交了給候任特首辦公室。而我每個星期其實大家都清楚,我亦在早前說過,我每個星期與候任特首辦的同事有例會,每個星期會見一、兩次面,所以這一定會是我們這星期的其中一個議題。

  當然我們在開會前亦要做些準備工夫,所以我今天已經與同事做了一整天,明日就會是跨局、跨部門開這些會議,希望可以盡快有一些草稿,或者我們的初步構思是怎樣做法,在我下星期初的例會亦會盡快與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溝通。

記者:這些原則......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我剛才都說了,我們在今日發出的新聞稿都說了,在整體大方向,我們是絕對同意,尤其李官說得很對:我們香港非常重要的一個核心價值,就是廉潔、奉公,尤其是做公職。公職人員一定要以自己做榜樣,不單要做好自己的工作,緊守崗位,還要給公眾清楚看到,我們是廉潔的,所以這個大方向我們是完全同意亦支持的。三十六項建議,我們原則上是全面地接納的,所以在這方面我相信大家都同意。謝謝。

完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