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就法案提出的修正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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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已於本年五月二日恢復二讀辯論由政府提交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就該條例草案提出多達千多項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正案)。有議員及市民指出,此舉令處理修正案的工作出現困難,亦令處理該等修正案的立法會會議的時間大幅延長,影響立法會處理其他法案及民生議題,更令立法機關陷於癱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處理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每項修正案涉及的一般程序為何;其中牽涉的平均人手、工作開支及工作時數分別為何;

(二)當局處理上述千多項修正案所牽涉的人手、工作開支及工作時數分別為何;

(三)當局有否評估,因要在立法會會議上處理上述修正案,令多少原本政府擬提交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討論的事項受到延誤;有關延誤引致當局需動用的額外人手及牽涉的工作開支和工作時數分別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評估,處理該千多項修正案涉及的額外公帑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日後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讓立法會有充足時間審議法案及進行表決?

答覆:

主席:

(一)一般來說,當立法會秘書處收到議員就法案提出的擬議全體委員審議階段修正案後,會諮詢相關政策局的意見,讓立法會主席一併考慮,以決定是否批准該擬議修正案。相關政策局需在短時間內就該擬議修正案是否符合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要求,包括修正案是否與條例草案的主題有關;修正案的目的或效力會否導致動用任何部分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或須由該等收入或公帑負擔等事宜提出意見。政策局在提出意見前需先諮詢律政司;視乎情況,亦需諮詢其他政策局及部門。若擬議修正案獲主席批准,相關局長及官員也需參與立法會會議上就審議及表決修正案而進行的辯論。由於議員就一條法案可提出多於一項的修正案,因此,如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數目眾多,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在處理擬議修正案時,在人手及資源上均需作出適當的安排。

  政策局一般不會就處理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所涉及的人手、開支或工作時數進行統計或紀錄,故政府當局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資料。

(二)就《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以言,主要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律政司利用各自的資源,處理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由於修正案的範圍廣闊,政府當局未能提供處理這些修正案所牽涉的人手、開支及工作時數的概括數字。

(三)政府當局對因需處理《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多項修正案,從而影響其他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及其他小組委員會的正常議程項目,及因此所引致的額外人手、開支及工作時數,並沒有作出統計。

  然而,根據立法會網頁提供的資料,自二○一二年五月二日(即《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當日)起計,截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止,原定在立法會大會延長會議期間同日舉行,但稍後改期或取消的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數目共18個。

(四)一如上文第(二)部分所述,政府當局難以量化處理議員就《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牽涉的額外開支。政府當局一向的做法,是在可行的情況下,盡早提交條例草案,讓立法會有充足時間審議。政府當局在日後會繼續沿用這做法。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