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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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於五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二十三日,一連兩日在西九龍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共拘捕九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聯合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114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臨時排檔、回收店鋪、零售店鋪、及裝修中的單位等。在檢查了185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後,執法人員共拘捕了九名非法勞工,分別為八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三十二歲,其中六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四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二十四至三十七歲。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昨日(五月二十三日)於另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分別於荃灣及中環兩間餐廳中拘捕了兩名非法勞工,均為女性,年齡分別為四十九及五十六歲,她們同時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行動中,一名四十四歲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

  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