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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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明日(五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12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修訂規例》),為轉口左�悃挾o出一款新試車牌照,並改善試車牌照的監管機制以防止濫用。
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十日)說︰「為便利左�悃捍鄐f貿易的營運,政府建議為轉口左�悃恕牏J一款新試車牌照,其使用須受若干條件限制,例如不得向有可能買車的人作出售前示範或作機械測試用途。此外,新試車牌照不可使用於已留港超過十二個月的左�悃恣C」
目前,有別於一般汽車業務經營者,經營左�悃捕~務人士在營運時不能使用試車牌照。擬轉口的左�悃恩p需在香港道路上行駛,必須申領車輛行駛許可證。該許可證訂明和限制車輛從某一地點駛往另一地點的路線及用途。相比,試車牌照則可在牌照持有人管有的任何車輛上使用於法例容許的用途。業界指此舉對其營運造成不便,而且增加營運成本。
《修訂規例》亦改善試車牌照的監管機制,以便利執法,從而更有效防止濫用。當局建議,試車牌照持有人須備存詳細的授權紀錄及行程紀錄冊;而獲牌照持有人授權使用試車牌照的人士,則須隨身攜帶書面授權及相關行程紀錄冊副本,於運輸署署長(署長)或任何警務人員要求時,出示有關文件以供檢查。
發言人解釋:「建議的改善措施,是回應立法會議員及公眾就收緊試車牌照監管機制提出的要求,以更有效防止濫用。」
為便利業界的營運,《修訂規例》亦訂明展示試車字牌的要求及試車牌照的批准用途,並授權署長就根據試車牌照使用的車輛發出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快速公路許可證。
修訂規例將於五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完
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