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生產能力評估
*************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顧及到一些殘疾人士可能會遇到就業困難,《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訂明一項特別安排,讓因殘疾而生產能力可能受損的殘疾人士可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評估),從而斷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工資,或收取按生產能力而釐定的工資。截至二○一二年一月底,共有184名殘疾人士進行了評估。有社會福利界的同工反映,評估機制使殘疾人士就業更形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檢討,現時殘疾人士只能選擇進行評估,而不能選擇以往由社工代表殘疾人士跟僱主協商的方式釐定其薪酬,是否不合理地剝奪殘疾人士協商的權利;若有,結果為何;當局將來會否讓殘疾人士選擇進行評估或協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184名已進行評估的殘疾人士中,有多少人不同意評估的結果;當局會否考慮立即並在往後定期收集服務使用者對評估機制及評估員的意見,以便日後檢討評估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為何現時沒有上訴機制讓殘疾人士反對評估結果;當局會否馬上設立上訴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公開評估標準的詳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從事不同工作的殘疾人士按工作種類劃分的人數分別為何;現時未有申請評估而仍在不同崗位上工作的殘疾人士人數分別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立即在勞工處提供的評估員背景資料內加入其專業資格及從事各類殘疾服務的年資等資料,以便殘疾人士能在有足夠資訊的情況下選擇合適的評估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張國柱議員問題的各個部分,現分項答覆如下:

(一)在《最低工資條例》下,殘疾人士有權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或進行生產能力水平的評估(評估),並收取按生產能力而訂定的工資。為殘疾人士提供有關的特別安排,目的是回應社會人士擔心一些殘疾人士或會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出現就業困難,以便在殘疾人士的工資保障和就業機會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立法會在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時,已詳細討論這個議題。

(二)及(三)《最低工資條例》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是經過和相關組織磋商而制訂,包括殘疾人士、家長組織、康復團體、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等。在諮詢相關組織時,主流意見表示評估程序不應複雜,以免對殘疾人士造成不必要的壓力,繼而影響到他們在評估時的表現,且會減低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欲。設立上訴機制會使評估程序複雜化,立法會在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時,已討論是否設立上訴機制。香港沒有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特別是殘疾人士的評估機制)的經驗。我們已承諾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兩年內,檢討這項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

  我們沒有對評估結果不同意的殘疾人士數目,但勞工處現正收集已完成評估的殘疾僱員及其僱主對評估機制及認可評估員的意見。

  在評估標準方面,《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訂明,殘疾人士在執行有關工作方面的生產能力水平,須參照該殘疾人士在其僱傭地點執行該工作的表現而評估。認可評估員在考慮到有關工作的細節及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後,須決定該評估的相關因素,包括:(1)有關殘疾人士所做工作的質素;(2)有關殘疾人士所做工作的數量;(3)有關殘疾人士的工作速度;及╱或(4)有關殘疾人士應付該工作的其他要求的能力。

(四)有關現時從事不同工作的殘疾人士按工作種類的劃分及數目,以及未有評估而仍在不同崗位上工作的殘疾人士,我們並沒有有關統計數字。

(五)為協助殘疾僱員選擇認可評估員進行評估,勞工處提供認可評估員名冊,載列每名認可評估員的相關資料,當中包括其所屬專業類別及(如該評估員有提供)專業資格、在殘疾類別方面的專業,以及有關工作經驗。勞工處會繼續豐富認可評估員名冊所列的詳情,並在可行情況下提供認可評估員從事各類殘疾服務年資的資料。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