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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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鑒於現屆行政長官與候任行政長官交接在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將如何處理現屆行政長官任內產生的紀錄和檔案,以及按何原則將文件檔案移交下屆行政長官、移交香港政府檔案處(檔案處)或予以銷毀;

(二)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將如何處理其成立後產生的紀錄和檔案,以及會按何原則在候任行政長官就任後將文件檔案移交行政長官辦公室、移交檔案處或予以銷毀;

(三)特區首位行政長官離職時有多少檔案移交下屆行政長官、移交檔案處或予以銷毀,並列出移交檔案處及銷毀的檔案名單;

(四)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每年行政長官辦公室就其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於二○○○年一月十八日前稱為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聯絡的事宜所開立的檔案的數目及直線米長度分別為何;上述檔案是否全數存放於行政長官辦公室;有關檔案曾否移交檔案處或被銷毀;

(五)行政長官辦公室會否以保障私隱為理由銷毀現屆行政長官及其夫人的社交活動和私人度假安排的文件;會否承諾將該等檔案交予檔案處評估如何處理;及

(六)當局有否參考外國元首任期屆滿時交接檔案的規則,以處理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文件檔案交接;若有,行政長官辦公室有何成文規則處理行政長官任內設立的檔案;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秀蘭議員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會按行政署發出的總務通告第2/2009號《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規定》)處理現任行政長官任內產生的檔案和案卷。

(二)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會按《規定》處理其成立後產生的檔案和案卷,並移交行政長官辦公室。

(三)特區首位行政長官離職時,有關檔案和案卷均保留在行政長官辦公室。

(四)我們一般不會公開詳細評論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包括中聯辦)溝通的資料。

(五)行政長官辦公室會按《規定》處理行政長官及其夫人官方社交活動的文件。至於私人活動,包括社交及度假安排,由於不屬公務,因此並無相關文件的案卷。

(六)行政長官辦公室會按《規定》處理行政長官任內開立的案卷。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