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對便利店特許加盟商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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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黃定光議員的提問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早前有一群7-Eleven便利店的特許加盟商表示,他們受到該便利店品牌授權商(品牌授權商)的不合理對待(包括無法得知來貨價格;帳目欠缺透明度;無法預先得知盈利分帳比例及調整標準;被迫接受第三者經營的熟食檔進駐店鋪,並須負責熟食檔的食品安全及維修;被迫僱用費用高昂的指定維修商;以及品牌授權商只提供英文版本合約,不允許他們先拿走合約細讀,並且規定他們須即時簽署合約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收到有關特許加盟商的求助個案;若有,有關個案的數目、個案內容、當局採取的跟進措施及結果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向有關特許加盟商及品牌授權商了解實情;

(二)鑑於有報道指出,上述便利店的加盟合約只有英文版本,而且特許加盟商須即時簽署合約,當局會否跟進有關情況,並規定品牌授權商必須提供合約的中文版本,以免有意加盟者在不諳英語的情況下,簽署隱含對自己不利條款的合約;

(三)當局會否協助提供一個平台,鼓勵上述便利店的特許加盟商與品牌授權商平等及坦誠地協商;

(四)當局會否考慮吸引更多其他便利店品牌進入香港,促進競爭,一方面讓有意成為特許加盟商的人士在市場上有更多選擇,從而改善談判條件,另一方面讓普羅大眾消費時也有更多選擇;及

(五)當局會否參考內地或其他國家的做法,制定有關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的條例,以保障特許加盟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議員在問題中提及的個案,似乎是牽涉品牌授權商及特許加盟商之間的商業交易和商業糾紛。就問題的第(一)、(二)及(三)部分,本局曾收到由立法會申訴部轉介的區議員的信件提及相類似的事宜。除此以外,本局並無收到有關加盟商的求助。政府並沒有權力介入及跟進商業運作及糾紛,包括限制雙方合約內容或形式,以及強制訂定合作安排等。就問題的第(五)部分,自由商業交易乃香港自由經濟的重要支柱;我們並沒有打算訂立規管架構,規管品牌授權與特許加盟商的合作關係。就問題的第(四)部分,我們一直致力透過投資推廣署協助外來直接投資者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該署下設消費產品行業小組,專責為涉及外來直接投資的零售業務(包括便利店業務)提供諮詢服務和實際支援。如有外來便利店品牌計劃進入香港市場,我們會提供協助。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